美國不僅制定了《反虐待動物法》,還專門制定了《動物福利法》,對人們應該給動物什麽樣的正常生活環境做出了具體規定。虐待寵物會受到經濟上的處罰,甚至被判監禁,最高14年監禁。其他歐美國家也對虐待動物行為規定了嚴厲的懲罰措施。英國關於動物保護的法律有10多部,如鳥類保護法、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和鄉村法、寵物法、鬥雞法、獸醫法等。它們不僅全面,而且不斷修訂。即使是為了食用而飼養的動物,法律也規定要由專職人員進行“無痛”屠宰。德國的《養狗法》對每只狗休息和運動的空間、狗舍的建築材料、規格、溫度、濕度、光線都有嚴格的規定。在意大利:三天不遛狗會被罰款。
有人質疑:我們每天要殺那麽多動物,吃它們的肉,但為什麽打罵自己的寵物,虐待壹只野貓,就是犯罪?這裏我們需要理解虐待動物的本質。只要能理解這個本質,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麽虐待動物在歐美發達國家是刑事犯罪了。
虐待動物和虐待人是壹樣的,其主要行為是“殘忍”。虐待是壹種極其惡劣的行為,壹種幾乎違背所有人類良知的惡劣行為。身體虐待也會導致精神恐懼。因此,有法學家認為,虐待的主觀惡性超過了故意殺人。
有人說人不能活,現在還在給動物立法。不就是吃飽了沒事幹嗎?其實嚴懲虐待動物不是保護動物,而是保護人類。的確,在各種虐待動物犯罪的調查中,幾乎所有涉案人員都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如果他們今天虐待動物,將來可能會殺人,危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