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違法嗎?
1、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員以打罵、凍餓、禁閉、捆綁、生病、強迫體力勞動、限制自由、侮辱、歧視等暴力手段,對未成年人進行身心摧殘和迫害。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2.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並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被害人提出遺棄家庭成員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對未成年人頻繁、連續實施家庭暴力,情節惡劣的,構成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虐待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如何處理小打小鬧
1,第壹時間趕到現場,停止戰鬥,組織搶救受傷學生,並向上級匯報情況。
2、拘留打架的當事人,查明事件的原因和結果,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報警,請公安機關協助處理。
3.做好善後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第三,是毆打他人的嚴重案件。
1,結夥毆打他人;
2.毆打殘疾人的;
3.壹次毆打多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