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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騷擾可以立案嗎?

被騷擾的未成年人可以公安立案。

刑法中沒有騷擾罪名,未成年人的行為壹般不能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到了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警察可以處理。公安機關將立案偵查,治安立案,給予行政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任何未經未成年人同意,冒犯或侮辱對方身體或語言的行為,都屬於騷擾未成年人的行為,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對未成年人的種族、宗教、性別、年齡、殘疾或者其他特征開玩笑或者發表歧視性言論的;

2.因種族、宗教、性別、年齡、殘疾或其他特征而威脅或恐嚇未成年人;

3.身體接觸,如摸、拍、捏、捏等。,在未成年人的勉強下。

以刺激或者滿足性欲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手段騷擾未成年人的,構成強制猥褻罪、侮辱罪。猥褻未成年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褻未成年人壹人以上或者多次的;

2.聚眾猥褻未成年人,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未成年人的;

3.造成未成年人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4.淫穢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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