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飲酒不違法,但不建議未成年人飲酒。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家庭、學校、社會保護未成年人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其中壹條就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根據這壹規定,即使在外就餐,也不允許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當然,在家裏,他們受到監護人的約束。
相關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不得為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法律對不良行為的定義是,吸煙、飲酒、逃學、逃學、網癮等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行為。教唆、強迫或誘導未成年人吸煙或飲酒是違法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加強管教。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轄區內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於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要加強管理教育,不得歧視。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喝酒不違法,但是如果有人強迫未成年人喝酒就是違法。壹般飲酒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法律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並應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難以確定是否達到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宿舍、活動室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