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的未成年人可以報警。具體規定如下: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失蹤24小時後才能報警。如果是未成年人,只要失蹤就可以報警,但不會被列為失蹤人口;
2、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失蹤人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人關系證明文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信息;
3.如果是10歲以下的孩子,或者兩歲以下的孩子,沒有時間限制。
拐賣兒童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拐賣兒童的,不論是哪個環節,以出賣為目的,有拐賣、綁架、收買、販賣、運送、轉移兒童行為之壹的,以拐賣兒童罪追究;
2、不以出賣為目的,從家庭或者監護人處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以拐賣兒童罪立案偵查;
3.教唆被拐賣、綁架、收買的未成年人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的,應當以* * *盜竊罪、詐騙罪立案偵查。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失蹤24小時可以報警。壹般來說,報失蹤的時限是24小時,但是如果妳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有人身安全的危險,或者對方可能受到侵害。那麽妳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受時間限制。另外,如果是10周歲以下的孩子,或者兩歲以下的孩子,沒有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經審查符合管轄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壹)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或者舉報的;
(二)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三)接到已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舉報的;
(四)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可能被拐賣的;
(五)發現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表明可能發生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