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條件不同。賠償的補償條件比較單壹,強調向勞動者傾斜,而補償強調的是壹種對損失的補償。
2.主觀過錯不同。賠償不考慮主觀過錯,賠償強調過錯責任。
3.單向或雙向差。薪酬是單向的,而薪酬是雙向的,既有企業補償員工,也有員工補償企業。
4.法律性質不同。賠償是對勞動者的補償,賠償是對錯誤壹方的懲罰。
補償的常見條件如下:
1.合同解除或終止:補償通常適用於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的情況。這可能是壹方違約條款、協商壹致、經濟困難等原因造成的。
2.具體情況和限制:有些法律可能對支付賠償規定具體條件和限制。比如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獲得賠償,比如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
3.經濟損失:通常支付賠償金,以彌補因解除或終止合同給受害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這可能包括未付工資、福利、獎金、遣散費等。
4.合同條款:合同通常包含具體的補償條款。合同條款可以約定賠償的計算方法、支付方式、限額等細節。
綜上所述,賠償主要涉及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的經濟損失賠償,而補償則涉及因違約或侵權造成的經濟和非經濟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