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要明確,打人是不對的,哪怕是家人,不管有沒有喝醉,這種情況下報警都是可以的。反家暴法首次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裁定,在緊急情況下,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執行。家庭成員之間以經常性虐待和恐嚇為形式的精神攻擊屬於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人們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心方面造成壹定危害後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是壹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