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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事責任最低年齡是多少歲?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十二周歲。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這說明,12周歲以上的犯罪要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1,為未成年人提供生命健康安全保障;

2.關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

3.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4.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權,依法保障適齡未成年人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

7.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8.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9、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合理管教;

10,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綜上所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教育、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負責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不滿十六周歲未受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第17-1條老年人犯罪人對於已滿七十五周歲之人,故意犯罪時,得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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