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農業合作社的作用有以下幾點:
1是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梁;
2.農業產業化的重要組織形式;
3.農民利益表達的有效渠道;
4、參與農產品國際貿易的組織和保障。
二、註冊農業合作社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由公司章程確定的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六十五條中央和地方政府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農產品信息、培訓、標準和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國家優先支持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督。
第六十六條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多渠道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具體扶持政策由國務院制定。國家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以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提供金融服務。國家鼓勵保險機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服務。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開展互助保險。
第六十七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國家規定的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等農業經濟活動的相應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