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民法典正式實施,那麽可以適用於實施前的法律事實嗎?下面我將總結相關知識來回答民法典是否具有溯及力的問題。
第壹,我國民法典是否具有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即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頒布後的行為和時間在生效前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法律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法律沒有溯及力。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意味著任何法律規則都不能適用於生效之前的行為。它和確定性原則壹樣,是世界上所有法律制度普遍認可的法律原則。
根據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除外”的規定,法律只適用於實施後的事件或者行為(法律事實),法律只在以後生效,不調整生效前的法律事實。
在我國民事法律實踐中,實行的是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就是說新法壹般沒有溯及力。“有利溯及力”原則,即如果新法有利於保護公民權益,就使法律具有溯及力。還有壹個事實是發生在民法典實施之前,但當時沒有法律規定。如果民法典有規定,可以適用民法典。
壹般來說,對於新法與舊法的銜接和適用,除了立法法規定的法律適用原則,如“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新法優於舊法、壹般不溯及既往”外,最高法院還會通過出臺司法解釋或相關規定來明確相應的問題。至於民法典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銜接適用,壹般根據法律行為發生或繼續時的法律規定進行調整,並遵循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新法優於舊法、壹般不溯及既往、有利溯及既往等法律適用原則。作為應用的基礎。
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法理基礎
論法律的頒布和生效。壹部法律要想作為法律具有約束力,就必須適用於它所規範的人,而這種適用必須建立在法律的公布之上,以便被規範的人能夠知曉。
既得權利理論。如果壹部法律剝奪或損害了現行法律下的既得權利,或者對過去的交易或行為創設了新的義務、施加了新的責任,或者取消了其能力和資格,那麽這部法律就是“溯及既往”的,因而是無效的。
信托利益保護理論。任何社會成員只要依法行事,就有權利期待和信賴獲得法律所規定的積極效果。這種信任是正當的,不應該因為法律的改變而喪失。新法不能剝奪社會成員基於原有法律的合法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