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於統帥地位,是國家長治久安、民族團結、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根本保證。
2.在中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都有責任維護憲法的尊嚴,保證憲法的實施。
3.《憲法》作為根本法的地位體現在其他法律的地位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適用於該國所有公民。
第二,憲法規定了我國的根本制度
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國家制度是:
1.社會主義制度;
2.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組織形式——政權);
4.* *生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 * *生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 * *生產黨執政,多黨團體參政);
5.少數民族地區和城市的自治制度;
6.基本經濟制度(包括:公有制為基礎地位,各種經濟同發展格局;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第三,憲法監督權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監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權、檢舉權和申訴權。
《憲法》第41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