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壹天不會扣工資,但是休息壹天是沒有工資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的工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繳勞動者工資:
1,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勞動者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繳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勞動法》關於休假的規定如下:
1,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具;
(2)員工從公司拿回的病假證明必須包括: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診斷書;二級以上定點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若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則視為事假,扣除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和考勤獎金;如有弄虛作假,情節嚴重,公司將予以開除。
2.事假:
(1)凡請事假的員工,本月不發考勤獎金;
(2)經公司批準,員工可以休無薪事假,但壹年內最多不能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壹周提交;
(3)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最長期限,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視為其自動離職;
3.年假:公司會給員工年假,讓員工下班後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年假休息;
4.產假:
(1)女職工懷孕三個月後,每月享受半天帶薪產假;
(2)懷孕六個月後,不得安排夜班,必要時臨時調整崗位;
(3)女職工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其中產前15天;
(4)嬰兒不滿壹周歲的女職工,每天可享受1小時的帶薪哺乳假;
(5)產假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壹次性連續休完。
5.計劃生育假:
(1)懷孕不滿4個月人工流產的女職工,可享受15至30天的流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女職工,可享受42天流產假。女職工在流產假期間可以享受工資待遇;
(2)以計劃生育為目的采取相關醫療措施的員工,可享受1至14天的計劃生育假,有關員工在計劃生育假期間可享受工資待遇,生育後三年內流產可視為病假。采取計劃生育措施後必須休計劃生育假。
6.喪假:
(1)已過試用期的員工,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時,可享受五天喪假;
(2)祖父母去世時,可享受2天喪假。喪假要提前審批(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免);
(3)喪假只在事發後五天內有效,要在這五天內辦完;
(4)上述親屬的喪事不在員工工作地舉行的,按距離增加不超過三天的旅行假。員工在上述假期期間將享受正常工資。
綜上所述,請壹天假扣兩天工資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休假壹天,只能在休假當天扣工資,不能超過兩天。另外,法定節假日請假的,比如產假,是不能扣工資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