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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對商標保護做了哪些具體規定?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取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誌等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及時申請商標註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2.商標使用人是否對其自願使用的商標申請註冊(強制註冊除外),但未註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是他人先註冊的,有侵權的危險,被迫停止使用,他也要承擔賠償責任;3.無論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實際使用,只要該商標被核準註冊,就受法律保護,未經同意或許可,他人不得使用,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4.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兩個以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先核準申請,後駁回申請。如果申請是在同壹天提交的,申請首先獲得批準。當天用或不用,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商標局抽簽決定或裁定。5.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類別填寫申請書,並按照尼斯協定國際分類中規定的類別和名稱繳納費用。如果是新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附說明;6.申請註冊商標的流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公告期三個月)、商標局公告註冊證。正常審批大概需要18個月。如果商標局受理後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時間會更長。7.註冊商標需要在同壹類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變更其標誌或者註冊人的名稱、地址等註冊事項;8.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應當提交轉讓註冊申請書或者商標使用許可合同;9.對商標局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異議裁定、撤銷註冊商標或者註冊商標爭議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0.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註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未續展的,由商標局註銷該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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