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會同國務院綜合宏觀調控部門後,報國務院批準執行。
2.《水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水環境質量和水汙染物排放監測制度。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水環境監測規範,統壹發布全國水環境信息,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監測網絡,統壹規劃國家水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水環境監測管理。
3.《水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對嚴重汙染水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和使用的嚴重汙染水環境的工藝和嚴重汙染水環境的設備名單。
擴展數據:
城鎮和農村生活汙水的特點是水質成分復雜,差異大,波動大。尤其是農村地區,節假日水質水量存在不可控因素,傳統單壹的取水模式無法保證進水水質水量的穩定,排水也難以有效監控。因此,有必要采取必要的分類和質量收集方法,以確保汙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
另外,對於企業排放的汙水,目前汙水處理廠的建設並沒有從技術角度論證工業汙水處理達標排放的可行性,也沒有從工業汙水的特征汙染物提出汙染控制的思路,而主要是照搬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的設計思路,缺少預處理和廢水水質控制兩個重要環節。
對汙水處理的整體達標排放造成了極大的困難和安全隱患,甚至造成了部分汙水處理廠建成後無法達標排放。目前大多數環保項目都以工程設施建設為主,嚴重缺乏後期設施系統運行、管理和維護的資金基礎。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