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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已經形成了以什麽為統帥的法律體系。

?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民法、商法等相關法律為主體,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層次法律規範相結合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律師分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受憲法指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體,以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由憲法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序等諸多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壹的整體。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保持本色的法律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律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繁榮昌盛的保障。

憲法的作用:

1,鞏固國家政權。

2.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

3、調整國家最基本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4.憲法作為上層建築,在其自身的經濟基礎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5.憲法促進了國家民主制度和法制的形成和發展。

6.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護。

7.我國憲法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誌轉化為國家意誌,由國家的力量來貫徹和實現。這是我們憲法最重要的功能。

憲法的簡介和效力;

憲法簡介:

憲法(又稱憲章和根本法)是壹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其他法律、法令等。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

憲法的效力:

憲法在內容上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這壹特點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於普通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的內容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與憲法內容相抵觸的法律是無效的。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這是近代實行憲政制度的國家所公認的,許多國家的憲法對此都有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序言明確規定:“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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