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訴訟
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證明犯罪,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的活動。
2.民事訴訟
它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利義務而產生的民事糾紛和壹些特殊性質的糾紛的活動。也就是說,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解決民事權利義務糾紛的活動。
3.行政訴訟
行政是國家的職能,是國家行政機關運用行政權力組織和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活動。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以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4.訴訟法
所謂仲裁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範和調整仲裁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仲裁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仲裁法僅指仲裁法典,如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於1994年8月3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廣義的仲裁法不僅包括《仲裁法》,還包括其他制度中的相關法律規範,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民事訴訟法》、《合同法》等法律和有關仲裁的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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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就是程序法。“訴訟”由“訴訟”和“訴訟”組成。“v”表示告、告、告;“訴訟”是爭議或爭論,爭議直接到政府。訴訟,俗稱“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各種案件和糾紛的專門活動。
從訴訟涉及的案件性質來看,現代國家的訴訟基本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參考文獻:法制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