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申領居民身份證,營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目前,公安部出臺了《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掛失、遺失補辦受理制度的意見》。
該意見指出:
建立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和遺失身份證申領制度,是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務舉措,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要充分考慮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務管理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有序推進;要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公安機關人口服務管理中的優勢,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要嚴格操作程序,嚴格核對身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擴展數據:
離開戶籍所在地申請異地換領或補領居民身份證的人員,有以下步驟:
第壹步: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或者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輸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發放。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到證明資料後,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制作、驗證、發放,申請人憑證明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明。換發證書的,在取得新證書時,應當交回原證書。
參考資料: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系統-百度百科
參考資料: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流程解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