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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國商業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和法律風險?在線等答案。

壹、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情況

(1)補充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只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需求。在此基礎上,政府鼓勵有經濟能力的企業為員工舉辦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或行業年金。嚴格來說,補充養老保險既不是國家基本社會養老保險,也不是純粹的商業養老保險基金業務,而是政策性和商業性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

(2)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統稱為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可分為團體業務和個人業務。產品形式主要是養老保障和年金保險,主要形式是團體分紅年金產品和團體投資連結保險。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壹)養老保險總體政策水平

1.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實現“全覆蓋”,壹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不公平。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針對城鎮職工,農村養老保障政策不完善。雖然2009年全國試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但覆蓋面有待擴大。即使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也主要覆蓋企業職工。城鎮失業人員和就業不穩定、不能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養老保障。

2.現行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不盡合理。根據政策,被征地農民失去50%以上土地的,給予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政府、村集體、個人分別承擔50%、20%、30%;被征地農民損失低於50%的,政府和集體不承擔保險繳費。壹些不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對此有意見,不願意積極配合政府征地;還有壹些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因為目光短淺,不願意自己承擔30%的費用。

3.企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養老保險政策不統壹。現行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模式的實施結果是“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和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基金達到其在職收入的90%左右,而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僅占其在職收入的60%左右”。這就導致了“同等學歷的人,甚至高級工程師和高學歷的人,同樣的工作年限和職稱,退休公務員的人均月收入遠遠高於退休企業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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