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離婚後女方的戶籍問題。
1.夫妻離婚後,女方戶口不必遷出,女方戶口可以留在男方。因為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手續辦理完畢後,戶口本上會加蓋“離婚”的公章。而且離婚和戶口是兩個不相關的問題,不能相提並論。但離婚協議約定夫妻雙方對戶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如果女方因違約拒絕搬出,男方可以對方違反約定為由提起訴訟。當女方具備將戶口遷出的條件時,男方的請求壹般會得到法院的支持。離婚手續通過法院解決的,法律文書對女方戶籍問題有明確裁定的,可憑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戶口登記機關可根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強制遷出鐘女士的戶籍;如果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沒有辦理戶口遷移的約定,或者法律文書沒有通過法院裁定鐘女士戶口遷移的,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強制遷出女方戶口。
2、對於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戶口問題:
(1)婚前遷入戶籍所在地。
(2)建立另壹個門戶
(3)再婚後的重新安置
(4)遷往慣常居所
3.手續:有了固定地址,比如房子的地址或者單位的集體戶口,才可以遷出,然後在派出所填表。沒有成本,只有很小的成本。需要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二代證,不辦理的話必須同時在戶籍地辦理)
(2)二代身份證照片兩張。
(3)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4)房產證或(抵押合同、抵押銀行首付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