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警移動測速最新規定:
1.行駛中的車速表前方500米至1000米的距離,必須豎立車速表告示牌,應清晰明確,不得設置在隱蔽的地方。
2.移動測速拍攝只能在限速路段和限速解除路段之間進行。安裝的移動設備必須是警用車輛,測速設備必須在開闊明顯的位置,不得遮擋或裝飾設備。
3.移動測速設備抓拍違法車輛時,照片中不得出現其他移動物體,否則違法記錄無效。
4.對於目前儀器技術問題或拍攝問題造成的各種誤差,在道路設定的限速標準上提高10km/h的檢測標準,如城市道路限速40km/h,按照50 km/h的標準進行測速..不按標準設置的,被拍車輛違法記錄無效。
二、區間測速,2022年4月1新交規實施後,超速罰款扣分標準。
1,超過規定時速10%,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且不足20%的,罰款200元,不得分。
3、超過每小時20%不足50%的,處以200元罰款,高速和城市快速路扣6分,普通公路扣3分。
超速5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記12分,可吊銷駕駛證,普通道路記3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km。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km,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00公裏;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10公裏,中間車道最低時速為90公裏,最右側車道最低時速為6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顯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不壹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顯示的速度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