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登錄“公安部全國警務信息系統”查詢,只要是正式警察(公務員);也可以向當地公安局查詢。
2.壹個警察的報警號就相當於警察的“身份證”。有了“身份證”才能執法。壹般情況下,壹個警號會跟著壹個警察,直到他退休。由於工作需要和使用方便,在分配報警信號時可以分配多個號牌。警示牌上沒有字母,都是數字的。公安、國安警察、法院、檢察院法警6個警示牌,監獄勞教警察7個警示牌。
3.記住左邊的號碼,右邊的省名,去報警人所在的公安機關咨詢,或者登陸公安部網站。
4.公安局的號碼是六,號碼裏看不到省。省名寫在右胸徽上,右為警徽(胸章)。直接寫省名,比如湖南湖北;左邊是數字,6位數。前2位00表示省公安廳,01壹般為省會城市,其余地區依次排序。最後4位數字表示單位人員編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四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規定組織機構和職務序列。
第二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實行警銜制度。
第二十六條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六)誌願參加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第二十七條錄用人民警察,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用。
第二十八條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二)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壹定的組織管理指揮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四)經人民警察學院培訓並考核合格。
第二十九條國家發展人民警察教育,有計劃地對人民警察進行政治、思想、法制和警務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分別規定不同崗位的服務年限和不同崗位的最高工作年齡。
第三十壹條對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特殊貢獻的人民警察個人或者集體,應當給予獎勵。獎勵分為:嘉獎、壹等功、壹等功、壹等功、榮譽稱號。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受獎勵的人民警察可以提前晉升警銜,並給予壹定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