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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中考單科招生政策

法律分析:實施高中階段學生同步入學和入學政策。按照98%進入高中階段的比例,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比例確定為4: 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三條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七條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入學、升學和就業的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壹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各類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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