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條件是:
與案件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他人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申請參加訴訟或者被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根據規定,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對案件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條* * *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
民事訴訟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在訴訟中,有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發生轉移的,不影響當事人的訴訟資格和訴訟地位。
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受讓人申請作為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受讓人申請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如果不允許,可以追加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二條在第壹審訴訟中,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管轄異議、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有權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六條: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在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但第三人無權對壹審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也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申請撤訴。
第壹百六十條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準許原告撤訴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壹案件的原告,原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作為另壹案件的被告,另行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