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的,壹些券商集合理財有業績分成條款,可以對券商形成有效激勵,從而提高產品的收益率水平。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的業績提取標準為,投資者持有該產品期間年化收益率超過4%,且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招商證券提取業績份額,提取比例為年收益高於4%部分的10%。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以“滬深300指數×60%+上海國債指數×30%+壹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為基礎;國鑫證券的價值增長份額為收益的20%,年化收益率超過6%。但與此同時,國信證券收取的管理費低於目前偏股型基金1.5%的水平,只收取0.8%的固定年管理費。投資者需要註意的是,正是因為券商提取幹股,券商公布的產品凈值可能與投資者最終獲得的實際收益有所不同。請投資者在簽署集合理財合同時註意閱讀相關條款。例如,國信證券的《國信‘黃金理財’增值股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用了壹頁多的篇幅詳細介紹了業績報酬的計提和支付。與買基金不簽書面合同不同,投資者在認購和購買證券公司代收理財時,需要簽訂委托合同。壹般來說,本合同壹式四份,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推廣機構網點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分集合理財產品還設置了有限保本條款,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將得到壹定程度的保障。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招商證券將以自有資金認購5%的股份(最高6543.8億元),與客戶共擔風險。國信證券為價值增長設置了管理費返還條款:產品三年到期,三年到期後總收益率低於9%(不含9%)的,國信證券將使用收取的管理費對認購並持有到期份額的投資者進行有限補償。另外,與基金完全開放不同,券商壹般采取定期開放的形式,兼顧產品的穩定性和流動性。比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設置了每三個月壹次的全開放期和每月壹次的只允許單向支取的半開放期。國鑫“理財”價值增長開放期為計劃成立後每三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