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輕傷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因傷致殘的,因增加生活所需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
打人的法律處理如下:
1、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法定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如下: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另有規定的除外。
故意傷害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所謂損害他人健康,主要是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性或損害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客觀上講,是壹種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重傷或死亡。司法實踐中應具體區分重傷和輕傷,原則上規定重傷的含義。即使壹個人四肢殘疾或毀容,喪失了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功能,別人也會對個人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本罪的主體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毆打他人造成的傷害程度,在處罰行為人時側重點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