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辦法》旨在規範無線電頻率的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臺的設置和使用。
《暫行辦法》明確了管理範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有關要求,將民用無人機的型號審批、無線電頻率使用、無線電臺設置和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等進壹步明確納入無線電管理範疇,使管理政策與上位法保持壹致。
在民用無人機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方面,《暫行辦法》提出,民用無人機無線電發射設備需要型號核準,並對民用無人機的交付、臨時入境、銷售備案等作出了明確要求。
在民用無人機頻率管理方面,《暫行辦法》優化調整了民用無人機可以使用的無線電頻率範圍,還規定了民用無人機實現探測、自主避障等功能所使用的雷達頻率。
在民用無人機無線電臺管理方面,《暫行辦法》對需要辦理無線電臺執照的民用無人機無線電臺的辦理要求進行了規定,對民用無人機攜帶其他無線電臺(站)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同時,《暫行辦法》明確了民用無人機無線電臺使用過程中的無線電幹擾處理原則、無線電管制原則、監督檢查原則、遵守其他部門規定原則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制定了民用無人機無線電管理相關的過渡政策,確保現有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和用戶的權益,也確保民用無人機上下遊產業鏈的韌性和穩定性。
中國商用產業研究院報告指出,民用無人機產業標準化體系逐步完善。隨著市場需求的不斷增長和應用場景的不斷完善,我國民用無人機產業呈現快速發展態勢,迫切需要民用無人機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完善。未來,隨著相關行業標準的進壹步完善,民用無人機行業將保持健康持續發展,規範運營的龍頭企業將抓住機遇做大做強,行業集中度有望進壹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