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醫療保險分為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根據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實際參保條件不同,報銷的範圍、條件、標準也不同。具體醫保報銷政策可以咨詢當地醫保局,結合自己所投的醫保種類來確定。壹、城鎮職工(壹)住院醫療費用報銷:1。起付標準:三級醫院在職950元,退休750元;二級醫院在職750元,退休600元。壹級醫院統壹為40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壹為300元。2.住院次數起付標準:年內第二次住院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25%。3.住院費用:(654.38+0)三級醫院:醫療費用在三級醫療機構654.38+00000元以上(含654.38+00000元),由職工統籌。醫療費用1萬元至4萬元(含4萬元),統籌基金支付88%,個人自付比例1.2%(退休人員個人自付比例為上述標準的50%,下同);(2)二級以下醫院:醫療費用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統籌基金支付88%,個人支付1.2%;醫療費用1,000元至40000元(含40000元),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退休自付減半);(3)社區醫院: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出院結算,醫療費用4萬元以上(含4萬元)以下,統籌基金支付92%,個人支付8%(退休支付壹半);4.大額費用:4萬元以上醫療費用基金支付和個人自付比例分別為92%和8%。(2)門診醫療費用報銷:(1)門診統籌:每年可享受的實際最高額度為:職工5000元,退休人員6000元,制度內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分別為30%和15%。(2)門診慢性病:70周歲以下的,個人自付800元,醫保基金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500元;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個人繳納600元,醫保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二、城鎮居民(1)住院醫療費用報銷:首次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200元,其中90%由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10%由個人支付;轉入市區其他醫療機構的,學生兒童初始住院費300元,其他居民600元,在二級以下醫療機構住院的,按規定醫療費用的75%支付,個人25%,三級醫療機構基金65%,個人35%,轉出市區的55%,個人45%。未按規定辦理轉移手續的,基金支付上述標準的50%。(2)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最高支付100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0%,市內外醫院40%,未辦理轉診手續的5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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