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是民事糾紛。以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被王傷害為由,可以提起民事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因傷害造成的相關損失,相關民事賠償仍按民法規定辦理。
但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可能會同時審理刑事和民事案件,以節省司法成本。(刑事訴訟期間被害人未提起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可以在訴訟有效期內另行提起民事賠償民事訴訟。) 。
如果法院對刑事和民事案件都進行審判,它將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註意是“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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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合同無效,不了解合同法(汗)。
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有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
(節選):《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課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且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或者其他活動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造成不良後果加重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負責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時,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
(十二)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但是如果妳不告訴我就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