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繼承制度有:長子繼承制、世襲繼承制和宗法制。
3.階級制度是奴隸制。
4.國家制度是:周禮制。
5.國家首都是:兩個北京系統。
6.經濟系統:井場系統。
7.法制:西周在禹刑、唐刑的基礎上,制定了九刑。
8.軍事系統:
周王室維持著壹支龐大的軍隊。這種軍隊,用在宿衛周宗,下轄六個師,稱為“西六師”;成州鎮有令東晉諸侯望而生畏的八個師,稱為“成州八師”。* * *十四個師,三萬五千人。被分封的諸侯國都有壹定的武裝力量。大國壹般不超過三軍,小國也有軍隊。
諸侯國的軍隊都歸周王調遣,實際上是整個周朝武裝力量的壹部分。
制度:分封制和井田制;
分封制的內容:周把土地和人民分給親戚、英雄等。,並使他們成為王子。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平時向皇帝納貢,保衛疆土,戰時帶兵與皇帝作戰。
井田制的內容:西周時期道路、溝渠縱橫交錯,將土地分割成形似“井”的方形,故稱“礦田”。礦田是周王的,分給老百姓。領主可以不買賣,不轉讓礦田,還要繳納壹定的貢品。領主強迫老百姓集體耕種礦田,四周是私田,中間是公田。而其本質是壹種私有土地制度(夏、商、西周,土地全部屬於國家)。
作用:西周通過分封諸侯,開發邊遠地區,加強統治,成為強國。
分封制與井田制的關系;
1.分封制是奴隸社會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經濟制度。分封制是以井田制為基礎的。
2.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分封制是相應的上層建築。
3.這兩種制度都適應了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使西周得以強盛。
封建制度、井田制與奴隸國家的興衰;
分封制和景甜制是西周時期完善的政治經濟制度。分封制起到了維護和調整奴隸主階級內部關系,保證奴隸國家統治奴隸和平民的作用,是西周奴隸國家繁榮昌盛的政治保證。井田制規定了奴隸制生產關系的主要內容,是決定奴隸制經濟形式和西周政治統治存在和發展的經濟基礎。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響,它們的存在成為西周奴隸制國家興盛的支柱。西周末年後,皇族的衰落和大國霸權的出現,表現為分封制的瓦解。在政治保障喪失和生產力發展的影響下,春秋後期井田制逐漸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取代,奴隸制的經濟基礎最終瓦解,產生了新的封建經濟基礎。井田制的崩潰標誌著奴隸制的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