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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則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黨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基本原則是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

法律分析

憲法對中國* * *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的規定,既是對中國* * *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設和改革各個歷史時期取得的成就的確認,也是對中國國家性質和根本制度的確認。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核心,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中國* * *產黨執政,就是黨領導、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國憲法對我國* * *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的規定,既是對我國* * *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設和改革各個歷史時期取得的成就的確認,也是對國家性質和根本制度的確認,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的高度統壹。主權是指壹個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主權是指壹個國家的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我國憲法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強調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壹原則體現在憲法的許多方面。《憲法》確認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保障了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通過確認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奠定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經濟基礎;通過確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制度,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組織保障;通過確認廣大人民依法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權利,人民將成為國家和社會生活各領域的主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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