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
憲法是壹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石。
“憲法”壹詞的由來
constitution壹詞來源於拉丁語constitution,原意是組織和建立。
古羅馬帝國用它來表示聖旨和聖旨,不同於公民會議通過的法律文件。
在歐洲封建時代,它被用來在日常立法中表達對國家制度基本原則的確認,含有組織法的含義。
英國在中世紀建立了代議制(當然中國先秦時期不存在這種情況),確立了未經議會(代議制機關)同意,國王不得征稅或制定其他立法的原則。
後來代議制在歐美普及,人們把規定代議制的法律稱為憲法,指的是確認憲政的法律。
“憲法”、“憲令”、“憲法”等詞在中國古籍中是“法”的代名詞,日本古代的“憲法”也指法規,都與現代的“憲法”有不同的含義。1898年,中國戊戌變法期間,以康有為為首的維新派要求清廷制定憲法,實行日本式君主立憲制。1908年,中國清政府根據1889年的《日本帝國憲法》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從此,“憲法”壹詞在中國成為國家根本法中的壹個專用詞。
憲法日
201165438+10月1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作出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將65438+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為什麽時間是65438+2月4日?
我國現行憲法為1982 65438+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於當日正式頒布實施。
四項憲法修正案
1988七屆全國人大
1993第八屆全國人大
1999第九屆全國人大
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54憲法是新中國第壹部社會主義憲法。
主要內容(* *第四章第106條):
總綱: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
國家機關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都實行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