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個年級
從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規、省級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
、
地級市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
、
地級市政府規章
。
第壹等級:
組成
。
它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效力。
1,制定憲法。
低位
法律
標準
根據我國憲法,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2.憲法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我國憲法第五條規定:“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二等級:
基本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律供審議和通過,
比如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就是基本法。
第三等級:
習慣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提請審議批準,行政強制法就是全國人大。
常委會審議通過。
的普通法
。
法律條文中使用的“法”只是指《基本法》和普通法。比如《行政處罰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這裏的法律指的是基本法和普通法。
第四等級:
行政法規
。
國務院制定的法律規範,
房地產臨時登記
法規”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
壹…就…
這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
第五等級:省級
地方法規/法律
和行政法規。《
湖南省的實施情況
方法
》
是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原國土資源部制定的行政法規《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等級:省級政府規章和地級市地方性法規。《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為省政府規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規定》是壹部地級市的地方性法規。
第七級:地級市政府規章。經第十二屆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是地級市的政府規章。
當法律規範相互沖突時
,秩解
是
:
1、
當下位法與上位法發生沖突時,以上位法為準。
;
2、
普通法和特別法發生沖突時,以特別法為準。
;
3.人大優於政府,上級優於下級。
對法律位階理解和適用不當,導致行政執法不當甚至錯誤的案例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