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差異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是基本法律。
(2)NPC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除《基本法》外,均為普通法律。
第二,憲法的制定
1.到了近代,各個階級取得政權後,都制定憲法來確認自己的勝利,將自己的意誌法律制度化。
2、憲法通常由憲法機關制定,包括憲法的起草、憲法草案的討論、憲法的通過、憲法的公布等。3、憲法的通過壹般需要憲法機關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4、有的還需要經過全民公決,比如法國;有些還需要國家批準,比如美國。
三、我國憲法還規定了不同於壹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議修憲的主體不同。根據憲法,NPC人大常委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人大代表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壹般法提出的法律議案的主體要寬泛得多。
2.通過的人數不壹樣。根據憲法,憲法修正案應由指定的全國代表大會以所有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或者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3.公布的權威不壹樣。憲法沒有明確規定由誰來宣布修憲。實際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了四部憲法和五部憲法修正案。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法律由總統頒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