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最根本的問題;
2.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嚴格。
憲法與其他法律的區別和聯系;
1,聯系方式: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最高法律規範,而法律是在憲法基礎上制定的具體法律規範,是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公民和法人的行為準則。
(2)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則、權利和義務,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保障,而法律是在憲法基礎上制定的具體法律規範,是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公民和法人的行為準則;
(3)憲法和法律都是國家法律規範,具有法律效力,是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的重要工具。
2、區別:
(1)憲法是不可改變和不可撤銷的,而法律是可以修改和廢除的;
(2)修改憲法需要特定的程序和條件,而修改法律相對容易;
(3)憲法的規定具有優先適用性,即當法律與憲法相抵觸時,以憲法為準,而法律則遵循憲法的規定;
(4)憲法的規定具有普遍適用性,而法律具有局部適用性,即只適用於特定的領域和範圍。
綜上所述,憲法和法律具有包容性,但性質和功能不同。在實踐中,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國家根本制度和公民權利,同時加強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完善法律體系,提高法律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為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二十七條
壹切國家機關都實行精簡的原則、工作責任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法公開進行憲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