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獻血的流程主要包括攜帶有效證件,簽署相關同意書和基本信息,檢測血型和體檢,抽血,領取無償獻血證。
1。攜帶有效證件:獻血者需要攜帶並出示相關有效證件,如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到獻血現場。
2。簽署相關同意書和基本信息:獻血者需要仔細閱讀獻血註意事項和同意書。同時需要填寫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
3。血型檢測和體檢:通過指尖血液檢測獻血者的血型,測量獻血者的血壓和體重,評估其是否能獻血。
4。抽血:壹般成年人抽血在200 ~ 400毫升範圍內。
5。拿到獻血證。
具體獻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獻血有哪些補貼?
1.無償獻血沒有明確的補助標準。畢竟無償獻血是公益事業。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公民獻血後,由采供血機構出具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壹制作的獻血證。
采供血機構或者公民獻血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其交通、住宿、誤工等情況給予適當補助。這只是適應性規定,不是強制性規定,補貼標準也是由補貼單位自己決定的。
無償獻血有哪些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鼓勵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第八條。血站是采集和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設立血站采集公民血液,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血站應為獻血者提供各種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血站的設立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血站必須免費對獻血者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采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血站對獻血者壹次采集血液量壹般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過400毫升,兩次采集間隔不得少於六個月。
嚴禁血站違反前款規定,超量、頻繁采集獻血者的血液。
第十條血站采集血液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和制度,血液采集必須由合格的醫務人員進行,壹次性采血器材使用後必須銷毀,確保獻血者身體健康。
血站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標準保證血液質量。
綜上所述,血站必須對采集的血液進行檢測;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血液不得提供給醫療機構。
法律依據:
《血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血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獻血者進行健康檢查和采血。
血站在采血前應當對獻血者的身份進行核對和登記。
禁止從冒名頂替者身上采集血液。嚴禁過量頻繁采血。
血站不得采集原料血漿用於血液制品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