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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防疫期間勞動關系的終止和續簽怎麽辦?

疫情防控期間勞動合同終止或續簽怎麽辦?

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者其他適當方式與勞動者確認解除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涉及續簽的,事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時復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的意見》,建議用人單位與員工充分協商,達成共識。對因疫情防控不能復工的員工,用人單位可優先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員工可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同等的工資收入。如果員工長期未返回工作崗位,企業可與員工協商後安排員工暫時留下。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確診住院隔離: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職工、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的,企業應當支付工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因疫情防控在隔離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延長。《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自到達用人單位時生效。因此,在員工申請辭職並符合其真實意願的情況下,因疫情防控延長假期不能辦理辭職手續,不影響其辭職的法律效力。

各用人單位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湖北省人社廳出臺的各項文件規定,積極開展集體協商,主動與員工溝通協商,采取靈活用工方式,通過工資協商、輪崗等措施靈活應對特殊時期用工問題,規範用工行為,穩定勞動關系。員工應積極與用人單位溝通,配合用人單位續簽或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相關政策,可以向襄陽市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請維權。熱線電話是0710-362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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