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庫,實現國家財政預算計劃,為財稅等稅務機關提供金融服務。隨著財稅體制改革的加快,新的辦法和措施不斷出臺和實施。為適應和更好地服務於財稅改革,人民銀行在制度建設、會計制度、清算方式和渠道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配套工作。然而,由於財稅體制的變化,特別是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人民銀行在管理國庫方面面臨著新的任務和挑戰——中央銀行從監管轉向服務。因此,本文重點研究了新時期中央銀行管理者國庫職能轉變的思路和方法。
壹是新時期中央銀行國庫管理面臨的新任務和新挑戰。
1,《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極大地改變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庫會計管理的規定。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放松了對國庫的監管。也就是說,對財政支出的監管已經從對資金內容的監管轉變為對資金面值的監管。20xx中國人民銀行4月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庫會計管理和操作的規定》要求,國庫在審查金融機構撥款憑證時,有十二項內容需要審查,其中憑證面值八項,資金用途和去向是否符合財務制度三項。不合規的可以改善,但使用必須符合財經紀律的要求,否則國庫會拒付。這是財政部真正監督職能的表現之壹。20xx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修訂後的《國庫會計管理規定(試行)》中,關於國庫資金劃撥的審核有十壹項,均為憑證面值的審核。主要是針對改革實施後,將實際撥付的資金變為清算資金。但目前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處於試點階段,既有實際撥付資金,也有清算資金。兩個辦法壹個規定,新規放棄了對實際撥付資金審核的實質性監管。其次,國庫必須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後,由人民銀行主管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資金結算,主要是接受支付指令,檢查結算憑證與支付指令的壹致性,在當天規定的時間點內將資金準確清算到代理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完成憑證驗證、崗間轉賬、清算等任務,比原來規定的最遲不得超過下壹個工作日撥付資金有了更準確的服務要求。
2.近年來,稅務系統逐步開始進行“城市稅收征管改革”試點,實行“統壹登記、屬地管理、集中征收、強化稅收征管、重點稽查”的模式。幾經變動,取消了退庫範圍,如收稅、提取代扣費等,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改革帶來的變化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監管的弱化。目前所有的退股業務都是政策性的,所有的退股業務都是政策性強,流程清晰,即使不符合要求,手續不全或者面值不規範。相對於之前靈活退還代收代扣費,可以說是審核手續是否完備與審核是否應退的區別。稅務征收機關在退庫業務中,從國庫收回了“笑臉”。二是服務需求的提升。國稅系統合並後,部分原來在不同稅務機關分支機構的納稅人被劃分到市級稅務機關管轄,其繳納的增值稅分為中央、省、市、縣四級。按照現行國庫會計的規定和慣例,稅收只能從最基層國庫征收,作為入庫和申報的依據,采用“自下而上申報制”。這樣,異地納稅人需要到市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市稅務機關又需要異地收票查賬,形成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雙重矛盾和不便。市環保部門負責征收設在縣(區)的市屬企業的排汙費。而地稅部門內部的任務統計和征收機關並不對應壹個征收國庫,也造成對賬、任務統計等不便。這些新情況無疑對人民銀行現行的業務運作模式提出了挑戰,對資金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難看出,國庫最積極、最直接的外部監督主要是對預算支出的審查。財稅改革後,是否支持,是否退款,只是票據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備。完成支付只是時間問題,國庫無權拒絕支付這筆錢。至此,國庫的監管職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二、如何做好新時期中央銀行經理國庫職能的轉變。
經濟在發展,社會在進步。面對各行各業改革的大好形勢,人民銀行要積極轉變觀念,調整工作重點,依法履行管理國庫職能,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壹)轉變觀念,為中央銀行經理國庫職能的轉變打好基礎。
從宏觀上講,國庫是為地方經濟服務的,或者更直接、更準確地說,國庫是為各級財政稅收征收機關服務的。財稅征收機關的改革必然要求國庫順應改革,服務改革。筆者認為,面對新的任務和挑戰,人民銀行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壹是轉變觀念,提高認識。人民銀行各級領導和國庫人員要從改革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任何部門都必須拋棄小集體利益,無條件服從和配合改革實施的角度來認識財稅改革的現狀,打破履職的舊觀念,樹立服務為主、有限監管的新觀念, 把思想統壹到如何抓服務、如何服務好、讓客戶和地方政府滿意上來,進壹步提高人民銀行的服務質量。 二是建設壹支高素質的國庫隊伍。目前大部分的金庫人員都停留在應付日常業務操作的階段,而對電腦壹竅不通,對電腦更是不太了解。他們知識單壹,缺乏主動性,素質與業務發展不匹配。因此,要制定有效的學習計劃,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各項改革措施和規律的學習,挖掘每個人的長處和潛力,通過多班倒、挑重擔、勤鍛煉,達到懂理論、會操作、會管理的目的。三是建立合理有效的人才效率機制。《國庫會計管理條例(試行)》要求,國庫會計崗位應多達16個,除統計分析、國債管理、領導崗位外,至少要設置19個崗位。除了能兼職的,12-14的人需要承擔。事實上,目前由於崗位設置過細,崗位間業務量不平衡,重復操作,以及部分崗位限制,導致崗位人員工作量不平衡,影響工作積極性;在崗位間等待,工作效率低下;人力資源的浪費使得風險責任被人為放大。造成了系統與實用性、實用性脫節,人才知識面狹窄。那麽,是不是人越多越好,越多越能保證安全呢?筆者認為應改革現行的以崗定人、以業務量定人的機制,采用商業銀行綜合櫃員制,合理定崗定員。這有兩個好處。壹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避免崗位之間的等待和單壹知識。第二,個人防禦和機器防禦相結合,責任明確。避免改革越多,用的人越多,1人能承擔的責任都要拉起來。
(二)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有限的監督職能,為國守好庫。
雖然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部門的重心已經轉移,但仍然有內容監管。所以要依法監管,規範監管。所謂依法監管,就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分清該監管什麽,不該監管什麽,怎麽監管。如現行財政支出采用實際撥付資金與國庫集中支付相結合的方式,而現行《國庫會計管理條例(試行)》適用於集中支付形式下清算憑證的審核。對於目前國庫集中支付試點階段,少數預算單位實行集中支付,大部分仍為實際撥付資金,實際撥付資金的撥付憑證監管將與新制度不匹配。對此,筆者認為,在改革試點階段,使用撥款憑證的仍按中國人民銀行《國庫會計管理操作規定》執行,使用集中支付清算的仍按《國庫會計管理規定(試行)》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全面推廣後,按照現行制度統壹過渡,做到特殊時期特殊政策,有效監管不失效。再比如稅務部門的退稅。國庫收到收入退還書、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書、存款繳款書復印件及相關資料後,應辦理退庫手續。但對於企業是否應享受退稅政策、是否為福利企業等問題,財政部不會擴大到稅務機關的核查範圍。要確保該誰負責誰負責,責任明確,有效監管不越權。所謂規範監管,就是監管的內容要有程序、有依據、有尺度。按照程序,有計劃撥款和退款,必須先計劃,後支付。審查的層次不應顛倒或省略。重點是櫃面人員審核的制度基礎,應該審核哪些項目,審核標準是什麽,要心中有數;尺度是把握拒賠撥回業務的界限,什麽依據能說明問題,什麽事項是主次。實施標準化監管,不僅使監管過程標準化,而且使其面臨的形式和業務結果最終標準化。
(3)當好參謀,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人民銀行的基本職責,但財稅改革的進壹步深化,進壹步提高了對金融服務的要求。為此,人民銀行要緊緊圍繞財稅改革的合理需求,設身處地,主動服務,盡力滿足財政、稅務等部門的各種合理業務要求。壹是挖掘系統優勢,積極開拓服務渠道。面對改革中的各種復雜情況,人民銀行要主動為改革者著想,從國庫的角度努力尋找突破口。比如國稅系統機構合並後,異地納稅人入庫。我們積極想辦法,考慮壹套理論上可行但與制度不壹致的“自上而下的報告制”操作模式,並及時向上級行反映。這是對現行制度的挑戰和改革,是挖掘制度潛力的探索。面對新形勢,國庫不得不轉變立場:制度保障業務發展,不適應發展需要就要改革。二是發揮行業優勢,構建知識互惠、信息共享的環境。改革對任何壹個部門來說都是新生事物,在實踐中會遇到很多新的認識和問題。人民銀行應承擔金融咨詢服務,發揮行業優勢,打造服務平臺。比如財政部門要人民銀行清算商業銀行預算外專戶資金,我們就從制度的角度陳述當前商業銀行的必要性和優勢;其次,從財務結算方面,闡述了人民銀行清算會造成資金劃轉環節多,資金到賬慢,影響使用,增加財務部門對賬工作量。財務部門在工作交流中意外收獲了很多財務結算知識,非常滿意。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稅務部門、環保部門等。,誰來咨詢異地稅務機關開戶、轉賬、利息等問題,我們都給予耐心的解釋或解決。相反,人民銀行多次邀請財稅部門的業務人員講授財稅體制改革方面的專業知識。在這個互惠互利的平臺上,國庫的服務形式和力量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拓展和滲透,財稅、國庫知識得到了最好的交流。三是加強統計分析,提供決策材料。利用國庫預算核算數據準確、快速、完整的獨特優勢,將各類報表數據轉化為分析結果,在我部及轄區國庫系統開展定期分析活動,再牽頭組織財稅等相關部門進行分析,以此引領地方經濟問題的討論,為地方政府、財稅部門決策提供活料,當好參謀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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