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重組辦(2009)61號
2009年11月2日
晉中市人民政府、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
妳局《關於批準晉中市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總體工作方案的請示》(市政府〔2009〕48號)、《關於優化調整晉中市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方案的請示》(市政府〔2009〕56號)、《關於晉中市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方案個別調整的請示》(市政府〔2009〕75號)。妳局《關於晉中市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方案中調整部分煤礦生產能力的請示》(市政函〔2009〕78號)、《關於保留山西焦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鹿湖地煤礦主體的請示》(晉焦煤辦字〔2009〕1號)收悉。《晉中市介休市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方案》於2009年7月3日和2009年6月30日經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答復如下:
壹、原則同意晉中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晉中市介休市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方案。
同意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已控制運營的1煤礦進行重組,產能保持30萬噸/年不變;
介休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控股的山西介休泰瑞煤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同意將介休市29座煤礦合並重組為16座,產能由978萬噸/年提高到1.41萬噸/年。
重組整合後,礦井名單如下:
1,山西介休唐毅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產能1.8萬噸/年);
2.山西介休唐毅安義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產能90萬噸/年);
3.山西介休唐毅誠豐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產能90萬噸/年);
4.山西介休唐毅瑞東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產能65438+20萬噸/年);
5.山西介休唐毅創元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90萬噸/年);
6.山西介休唐毅青雲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90萬噸/年);
7.山西介休佛寺南窯頭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90萬噸/年);
8.山西介休大佛寺王源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90萬噸/年);
9.山西介休大佛寺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90萬噸/年);
10,小尾溝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60萬噸/年);
11,山西介休佛寺桃園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60萬噸/年);
12,山西介休新峪溝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90萬噸/年);
13,山西介休新峪溝左則溝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90萬噸/年);
14,山西介休新峪溝德隆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60萬噸/年);
15,山西介休新峪溝宏發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60萬噸/年);
16,山西介休新峪溝東溝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60萬噸/年);
17、山西焦煤集團介休金夫煤業有限公司(暫定名,礦井能力30萬噸/年);
二、整合關閉以下13礦井:
1,山西介休東泉煤業有限公司
2.山西鑫龍煤業有限公司。
3.山西介休王溝煤業有限公司。
4.山西趙家莊煤業有限公司。
5.介休紅山煤礦有限公司。
6.山西晉源煤業有限公司。
7.介休市北佳煤業有限公司。
8.山西介休利民煤業有限公司。
9.山西張蘭振興煤業有限公司。
10,山西寶源煤業有限公司
11,介休瑞來煤業有限公司
12,山西介休溝口煤業有限公司
13,山西板宇煤業有限公司
《方案》獲批後,省有關部門立即註銷了上述13礦的相關證照。
整合後,2009年底前關閉的介休瑞來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山西介休溝口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山西板峪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對礦井明確不使用的豎井進行了改建,介休市人民政府按照“六條標準”將其關閉到位。
山西介休東泉煤業有限公司等10礦井(名單見表2)將於2010年底前關閉。兼並重組整合期間的生產,按過渡期生產的有關條件和程序辦理;過渡期內達不到生產條件的,要及時關閉。
三是對列入“十關閉”的煤礦,按照晉政辦發〔2008〕60號要求,省直有關部門立即吊銷相關證照,介休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底前按“六條標準”關閉到位。
四、《規劃》確定的礦區範圍、開采區域和開采煤層原則上不予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以《采礦許可證》載明為準。國有大集團、大公司(5+3)對儲備礦井進行重組整合,變更為其他企業的,應重新核定和調整新的礦區面積和資源/儲量。
5.方案批準後,晉中市人民政府、介休市人民政府、山西焦煤集團有限公司要按照省政府晉政辦函[2008]168號、晉政辦函[2009]100號的規定,盡快辦理名稱預先核準和資產評估,變更各類證照。各類許可證、執照應當以工商登記的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為準進行變更。
六、妳市根據省政府晉發〔2008〕23號和晉發〔2009〕10號文件精神,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並按批復要求認真落實《方案》。
特此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