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當妳出現時,妳就會死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
區分
根據
法律條款
信托協議
權限
全權代表(不能發表聲明或服刑)
僅限於授權
影響
不受(委托人意願)的約束
不能違背(校長的意願)
3.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區分
保護
犯罪機構
委托主體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在沒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死亡案件違法所得過程中。
3.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療程序的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
表達形式
自我辯護、委托辯護和法律援助辯護
委托代理
訴訟狀態
獨立地位
受委托人意誌的限制
訴訟功能
防禦功能
部分訴訟代理人具有起訴職能(公訴案件被害人、自訴案件自訴人代理人等。)
4.證人和鑒定人
區分
法官
見證
樁
不可用。
尤克
任命和雇用
需要
不需要
世代時間
在訴訟中
(壹般)犯罪時
可置換性
代替的
不能調換的
特殊知識
需要
不需要
資格年齡
需要
不需要
5.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的案件。
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其他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職務犯罪(如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殺人、走私、販毒等。)都是省檢察院決定的。
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告訴後再處理。
侮辱誹謗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幹涉婚姻自由(導致死亡的除外)
虐待案件(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的案件除外)
貪汙案(不包括職業)
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故意傷害案件
侵入住宅案件
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
重婚案件
遺棄案例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壹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識產權罪(刑法分則第三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案件從公訴轉為自訴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且有證據證明其已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思考:如何處理公安機關、檢察院、監委、法院管轄權的競合(重點)
7.級別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
全國重大刑事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
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大刑事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刑事案件
公式:國家不怕死,也不怕缺。
1,危害國家安全
2.恐怖活動案件;
3.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
4.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脫逃、死亡案件的非法所得沒收程序。
6.缺席審判程序
8.回避的申請和決定
回避人員
決定主題
申請和決策中的其他註意事項
研究者
總調查員和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回避;
公安機關和同級檢察院負責人決定回避。
1.公安機關負責人需要回避的,應當由檢察長提請公安機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討論決定。
2、在做出回避決定之前,調查人員不停止調查工作。
3.決定回避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和偵查人員在作出回避決定前進行的訴訟活動是否有效,由作出決定的機關根據案件情況決定。
檢察人員
檢察長和檢察官決定回避;
檢察長、檢察委員會決定回避。
1.檢察人員自行回避的,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提出,並說明理由。口頭申請的,應當予以記錄。
2.檢察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並告知其辦理相關案件的檢察官、書記員的姓名和職務。
3.檢察委員會討論檢察長的回避問題時,應當由副檢察長主持,檢察長不得參加。
4.決定檢察官回避,之前收集的證據和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士師記》
壹般法官,總統決定退出。
院長,審判委員會決定撤回
院長決定撤回書記員、翻譯和鑒定人。
1.法官本人申請回避,或者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回避,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並說明理由,由院長決定。
2.法院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並告知其合議庭成員、獨任審判員、書記員等人員的姓名。
3.審判委員會討論庭長回避時,應當由副庭長主持,庭長不得參加。
4.人民法院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對回避申請作出決定。
5、法官無權決定檢察官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到庭的檢察人員回避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休庭,並通知人民檢察院。
9、通知法律援助
公檢法要告知法律援助:盲聾啞(同壹事)、精神病(間歇性,行為時處於正常狀態)、可能無期徒刑、死刑、未成年。
法律援助應當通知法律援助:缺席審判案件,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 *在同壹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經有辯護人,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檢察院抗訴的案件,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
10,值班律師法律幫助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派律師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值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委托律師為其辯護的,值班律師將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辦案建議等法律幫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會見值班律師,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11,受限會議
在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案件中,律師需要在會見前得到調查機關的許可,但僅限於調查階段。
12,評論權
(註意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還是“應該”;他的辯護人的意見是否可以“聽”或者應該聽)
審查起訴:妳要問,要聽。
不開庭:妳應該問和聽。
死而檢討:應問,可為。
未成年人:妳要問,要聽。
在調查結束之前;可以聽取律師的意見
申請排除:律師要聽取意見。
13,拒絕辯護
應向被告提供法律援助。
其他被告
第壹,拒絕辯護。
應當允許有正當理由。
應該被允許
拒絕後該怎麽辦?
委托辯護人或者另行提供法律援助。
委托另壹辯護人或自己辯護。
如果我再拒絕呢?
拒絕許可
可以被允許,只能為自己辯護。
14,犯罪分子的類型
取決於委托人:
公訴案件中的受害者代理機構
主體
被害人、法律代理人和近親屬
時間
移送審查起訴的日期(不同於從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辯護人的日期)
檢察院的職責
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內,應當告知委托的訴訟代理人。
自訴案件
主體
私人檢察官和法律代表
時間
隨時
法院職責
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內,應當告知委托訴訟代理人。
附民元和被告的代理人。
主體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
時間
公訴,從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算;自訴,任何時候
檢察院的職責
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內,應當告知委托的訴訟代理人。
法院職責
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內,應當告知委托訴訟代理人。
財產沒收程序代理人
主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
其他相關方
精神病強制醫療代理人
主體
被告和被訴人
15,備案監督
備案監督
內容
主體
對控告人的監督: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行政執法機關等。應當提交檢察院。
檢察機關監督:檢察機關發現
目標
應立案而未立案的;我們不應該立案。
程序
(壹)對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進行立案監督
1.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發現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不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理由。
2、公安機關應當在7日內說明理由。
3.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進行審理,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
4.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立案通知書後15日內立案。對撤銷案件通知書無異議的,應當立即撤銷案件,並將立案決定書或者撤銷案件決定書及時送達人民檢察院。
5.公安機關接到立案或者撤銷案件通知後超過5日未立案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公安機關仍不改正的,應當報請上壹級人民檢察院與同級公安機關協商。
6.公安機關認為檢察院撤銷案件通知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提出復核。
(二)對檢察機關偵查案件進行立案監督。
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發現本院偵查部門不予立案偵查或者立案偵查不應當立案的,應當建議偵查部門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如果建議未被采納,應提交總檢察長決定。
16,技術調查
適用條件:
公安機關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可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移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在逃的被通緝或者被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器官
決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
執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報告程序
需要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制作《請求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報告》,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並作出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等部門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並移交公安機關執行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移交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執行,並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等部門。
批準壹項決定
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準決定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對不需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批準可以延長有效期,每次不得超過3個月。
在有效期內,如需變更技術調查的類型或申請對象,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調查對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與犯罪活動直接有關的人員
秘密調查
為了查清案情,必要時,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有關人員可以隱瞞身份進行調查。但是,不得引誘他人犯罪,不得使用可能危及公眾安全或者造成嚴重人身危險的方法。對於支付毒品等違禁品或者財物的犯罪活動,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按照規定實行控制下交付。
證據的調查和使用
根據本節規定通過調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證據的使用可能危及有關人員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采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時可以由審判人員在庭外查證。
17.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
管制、拘役的附加刑,壹定期限內沒有因病懷孕的危險,期限屆滿未結案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18,監控適用居住對象
符合逮捕條件的帶病懷孕只是特殊情況;保證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保證人不交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壹)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壹扶養人的;(四)因案情特殊或者辦案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較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19,先行拘留的條件
真指邊,自毀,多結流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0.逮捕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逮捕: (壹)可能犯新罪的;(二)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有可能對被害人、檢舉人、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在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時,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質、情節、認罪、從輕處罰等作為考慮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因素。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逮捕。
21.羈押必要性審查應當建議釋放和變更:無犯罪、刑罰較輕、超過刑期、符合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條件。
22.保護證人、專家和受害者:國家害怕黑毒品。
23.預審符合條件:申請排除,證據充分,影響較大。
24.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基層、明確、充分、認罪認罰、無異議。
25.不適用簡易程序:盲人、聾啞人、精神病患者、社會影響較大、不構成犯罪。
26.簡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轉換:不犯罪,不負責,不承認,不明確。
27.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基層、三年、清晰、認罪。
28.簡易程序不適用:盲人、聾啞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有影響的、不愉快的、未解決的。要點:未成年人案件不能使用簡易程序。
29.違反法律的訴訟程序:公開審判、撤訴、訴訟權利和審判組織。
30.應提交審判委員會:擬判處死刑的案件,檢察院抗訴。
規劃和設計條件
完全不壹樣。
規劃至設計自條件是規劃部門為控制土地開發強度而出具的設計條件,包括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等指標的硬性控制。規劃設計條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用於評估地價和控制土地開發強度。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文件之壹,是規劃部門對項目用地符合規劃的批準憑證。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