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
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不含輔助采礦活動)、制造業(不含金屬制品、機械設備修理)、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
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壹產業和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產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業、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業、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服務業。國際組織、農林牧漁服務業、采礦業的采礦輔助活動、制造業的金屬制品、機械設備修理。
法律依據:關於中小企業分類的標準規定
四、行業分類標準是:
(壹)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
(2)工業。65438+萬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00萬元的企業。
(3)建築業。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或總資產8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總資產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營業收入低於300萬元或者總資產低於300萬元。
(4)批發業。員工不足2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4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5人或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的企業。
(5)零售業。員工不足3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2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5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6)交通運輸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200萬元的企業。
(7)倉儲業。員工不足2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3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企業。
(八)郵政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企業。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企業。
(9)住宿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10)餐飲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11)信息傳輸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12)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及以上,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萬元的企業。
(13)房地產開發經營。中小企業營業收入低於20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654.38+000萬元。其中,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營業收入低於654.38+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2000萬元的企業。
(14)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0萬元的中小企業。其中,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萬元的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總資產為65438+20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總資產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總資產少於100萬元的企業。
(16)未列出的其他行業。員工少於300人的中小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擁有10名以上雇員的小型企業;雇員少於10人的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