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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實體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指導和規範行政法的立法和執法以及行政行為的實施和行政爭議的處理的基本規範。行政法基本原則貫穿於行政法具體規範之中,同時又高於行政法具體規範。它們形成於行政法規範行政權力的漫長時期,體現了行政法的基本價值,是整個行政法的理論基礎,是貫穿整個行政法的主導思想和核心理念,是行政法的靈魂。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導和指揮具體行政法律規範,它要求行政法律關系的所有主體在行政管理中遵循基本原則。行政法基本原則對行政法的制定和實施起著“指導”作用。“指導”作用是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核心價值。據此,本文認為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合法性原則、民主性原則、及時救濟原則和統壹性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可以概括為:第壹,指導行政爭議的制定、實施、遵守和解決的基本原則是整個行政法的理論基礎,是貫穿整個行政法的主導思想和核心理念;二是貫穿行政法始終、指導行政法制定和實施的基本原則。它概括了行政法規範的精神實質,體現了行政法的價值和宗旨。第三,貫穿行政法律規範的基本原則,指導行政權力的取得、行使和監督,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和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主要標誌;第四,僅貫穿行政法始終、指導行政法制定和實施的基本規範或原則,是行政法本質的體現,是行政法律規範或規則存在的基礎。這四種不同的定義反映了學者們對行政法基本原則認識的逐步深化及其所依據的行政法基本理論的發展。同時,行政法基本原則的上述四個概念都包含著相同的含義,即它們對行政法的制定和實施等壹切活動都具有指導作用。在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功能中,其導向作用是最根本的,是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核心價值,是行政法基本原則得以確立和發展的基礎。

基於此,筆者認為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合法性原則、民主性原則、及時救濟原則和統壹性原則。

壹、合法性原則

壹些學者將這壹原則稱為行政法治原則,他們大多認為這壹原則要求行政主體的壹切行為都應嚴格依照法律。他們強調依法行政是行政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最根本原則,也是行政法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主要標誌。它貫穿於行政權力意誌之中,是指導和規範行政權力運行的基本準則。首先,行政合理性問題應該是合法性原則的壹個方面,原因如下:第壹,行政合理性原則,有學者認為也叫公正公平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壹。它要求行政主體客觀、適度、理性地行使權利。學者們在行政活動千變萬化、錯綜復雜的前提下,將行政合理性原則作為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法律規範不可能詳細規定每壹項權利的每壹個具體方面,必然會有疏漏,尤其是在可變性很強的情況下,行政法律規範永遠趕不上每壹次變化。因此,法律規範必須為權利的行使留下自由空間,即行政自由裁量權。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必須在行為方式、範圍、類型和幅度上有壹定的選擇。正是因為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才要求行政權力主體在法定範圍內盡可能合理、適當地作出行政決定、采取行政措施,即行政權力的行使應當適度、合理、符合行政法的目的,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實質。法律的基本價值是自由、平等、正義、程序和效率,行政法的精神實質應該是法律基本價值的反映和體現。那麽,行政法的本質就在於保護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權利,維護平等,追求正義,保證行政秩序的穩定,保證行政管理的高效率。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應充分體現行政法的這壹精神實質。同時,直接的實用性應該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壹。因此,在缺乏行政法具體規範的情況下,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仍應嚴格依據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即行政管理仍嚴格依法進行,這壹合理性原則應在合法性原則之列。第二,行政法的精神實質也包含在行政法的規範中,可以具體體現出來。事實上,行政合理性原則也要求行政主體依法行政,這屬於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壹個方面,包含在行政法的規範之中。如果法律規範沒有以明確的書面形式表達其精神實質,就被認為是所謂的行為是理性的,而不是正當的。那麽推而廣之,任何部門法都存在理性行為的問題,比如刑法的量刑幅度,並不要求刑法總則有壹個合理性原則。因為刑法規範不可能壹蹴而就地規定各種犯罪行為,而各種犯罪行為是多樣的,而且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的發展,犯罪的手段和形式也是多樣而復雜的。這顯然違背了立法的初衷。再次,合理性原則應該也必須納入合法性原則,否則不符合我國行政法追求“法治”的發展趨勢。“法治”應該是行政法追求的主要目標,要求法律的權威,削弱甚至消除“人治”。如果合理性原則不以合法性為基礎,就會違背“法治”的基本要求。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也必須在行政法規範範圍內進行。不是武斷的,也應該有依據。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應當按照行政法規範規定的範圍和幅度進行。既然行政法規定了相應的範圍和幅度,就只能按照這個範圍來進行,不能有超越範圍的自由裁量權。這應該是嚴格依法行政的問題,而不僅僅是合理的問題。只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就可以合法合理。

其次,行政合法性原則不僅強調行政主體的各種行為應當嚴格依法進行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且強調行政法律關系中的相對人應當依法配合和支持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切實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原因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行政主體直接幹預經濟社會事務的範圍越來越小,更多的行政事務管理和社會秩序維護需要與行政相對人共同完成。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相對人對合法的行政行為予以配合和支持,依法積極履行自己的行政義務,使行政相對人得到很好的約束,不會遭到無理抵制。同時,有利於保護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行政合法性原則不僅要求行政主體的各種行政行為嚴格符合法律和行政法精神,而且強調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立法、行政執法等活動中依法予以配合和支持的義務。

第二,民主原則

這壹原則要求行政主體與行使行政權力有關的壹切活動都應當是民主的,必須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依靠他們的支持,采取適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方法。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是由淺入深,由表及裏,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也應如此。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人們認為行政民主原則是行政管理的組織原則,並不貫穿於行政法律關系的始終。這只是當時社會背景下的認識。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民主化的程度總是越來越高,人們的民主和法制觀念也逐漸增強。中國行政法的發展趨勢是更加民主。“法治”也成為我國治國安邦的重要方式。“法治”的首要要求是“良法”。什麽是“良法”?其價值核心應該是正義和平等。它要求立法和執法都要強調民主,尤其是作為壹部影響廣泛的行政法,更需要充分的民主。因為行政法無時無刻不影響著人們的切身利益,行政執法最容易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行政立法和執法等行政活動比其他活動更多。這種趨勢已經被目前的判例所證實,比如我國的行政處罰法和價格法都規定了聽證制度。此外,《立法法》還規定了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聽證會、論證會和座談會。現實中,由於行政法不同於刑法,具有嚴格的懲罰性;與民法規定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存在民主因素不同,壹些行政主體壹直片面地理解和認為行政法就是管理法,片面地要求行政相對人服從,而社會則需要行政管理過程中的充分民主,以獲得行政相對人的配合和支持。這是壹對矛盾,往往影響行政執法的效率和水平。這壹矛盾的解決有賴於行政主體及其執法人員民主意識的進壹步提高。要做到這壹點,就要從行政法基本原則的高度來認識民主的指導作用,把民主作為我國行政法的壹項基本原則。這無疑對我國行政法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從根本上扭轉了壹些行政主體的片面觀念,進壹步提高了行政執法的效率和水平。此外,現實中壹些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民主沒有貫穿行政法律關系的始終,過於片面。在當今這個更加民主的社會,行政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即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各種行為,自始至終都在強調民主,要求民主。首先,行政主體的行政立法行為需要其召開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這就需要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其次,在行政執法中,應強調民主,以獲得行政相對人的理解、支持、合作和信任。這在《行政處罰法》和《價格法》中都有所體現。最後,在實際的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中,要求行政相對人服從民主原則,不能因單壹利益而侵犯整體和多數人的利益。讓行政相對人知道自己享有民主權利的同時,也明白民主的終極關懷是多數人的意見和利益。

民主原則應被視為行政法的壹項基本原則,它包括參與原則和公開原則。內容包括:(1)行政法規、規章的制定程序應當公開,並充分征求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必要時,應當以民主形式召開立法聽證會、論證會和座談會。只有這樣,才能滿足“法治”的前提,即有“良法”,才能使行政法規範的內容充分體現民主。行政法規範的調整涉及作為管理者的行政主體與被管理的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權利和義務,與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是行政執法的基礎和依據。如果行政法的內容不能充分體現民主,就不能保證人民利益的有效維護,也不能取得行政相對人對行政管理行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必然影響行政管理的效率。只有行政法規範的內容充分體現民主,才能真正實現行政執法的民主,更有效地實施社會管理。(2)公民有權要求政府提供政治、經濟和社會信息,回答有關詢問,使公民能夠參與經濟和社會活動,各行政主體都應為此創造條件。這也是行政相對人積極參與各項社會管理活動,積極配合和履行行政法義務的重要保證。(3)在作出具體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決定時,必須聽取相對人的意見,即建立聽證程序。(4)行政相對人應遵循民主程序的約束機制。在充分行使民主權利的同時,當其私人的、個人的利益和意誌與公眾的利益和多數人的意誌發生沖突時,應當為公眾和多數人的利益讓路,服從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積極支持和配合,切實履行行政法義務。

第三,及時救助原則

該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力、影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時,應始終保證行政相對人受到損害的權益得到及時恢復和救濟。

行政法追求的價值之壹是促進行政效率的提高,而行政效率除了時間和數量效率之外還應包括質量效率,即實現更好的社會效益,這就需要行政相對人心服口服,積極協助。簡單的強制服從無法取得良好的效率。如果壹項行政行為不能得到行政相對人的支持和協助,甚至認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就應當給予行政相對人壹定的救濟渠道。但行政救濟也要講求效率,盡快解決糾紛,否則也會影響整個行政效率的提高。我國目前的現實是,無論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明顯違法或不當,都只能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來解決,對於那些需要調查取證的具體行政行為,這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對於那些明顯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卻沒有必要浪費時間、人力、物力,這無疑導致了行政效率低下。要解決這個問題,還應該把重點放在行政上。要求行政主體在作出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在內的行政行為時,始終有壹個給予行政相對人及時救濟的機制。建立這種機制,應該有壹個指導原則來總結或指導。這就是及時救濟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力的全過程中,始終以法律行為行使及時救濟的權利,監督行政主體的各種行政行為。為此,行政法治才能得以實現。

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行政法的影響最為廣泛,涉及公民、法人生活的各個方面。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行政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那麽,在各種行政行為中,行政主體最經常、最直接地影響甚至最有可能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這就是行政法及其實施的特點。這樣,對權益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對人給予及時救濟就顯得尤為重要,而這種救濟應該貫穿行政法的始終,這也體現了行政法的精神實質。及時救濟原則要求建立行政糾錯制度。“對於行政行為,特別是可以用常識判斷為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有獨立於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之外的行政糾錯制度,並相應地在行政機構內設立獨立辦案的行政糾錯機構,定期及時糾正明顯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盡快恢復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效率。”同時,及時救濟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相輔相成,既保證了行政法治的實現,又促使行政主體及時、積極地糾正錯誤,盡快理順行政法律關系。

第四,行政統壹原則

這壹原則要求國家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統壹,與國家行政管理有關的活動必須統壹、協調、指揮、組織和規定。同時要求行政相對人服從行政主體的統壹管理行為,給予支持和配合。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和深入,行政事務與行政法的關系迅速增加,行政法作為獨立部門法的地位在我國得到確立。在行政法領域深入研究的發展中,行政法的實施和實踐取得了壹定的成功,積累了相應的經驗,但同時也暴露出壹些問題,需要吸取壹些教訓。如:行政法規之間的矛盾及其復雜無序的問題;行政主體之間的沖突、矛盾、重疊和重復;不同行政機關的相對人因相同或相似的違法行為受到不同行政機關的處罰,因無法依據不同的行政法規、規章進行抗辯並得到及時救濟,等等。在“法治”時代,壹切都要求有法可依,尤其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事務管理。行政主體之間的行政行為應當密切配合、相互協調,行政相對人的相同行為應當平等對待。所有這些都有賴於行政統壹原則的指導。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守法都應遵循這壹原則,具體要求有五點:

壹是理順現有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之間的關系,消除它們之間的沖突,在今後的行政立法中始終貫徹行政立法程序的統壹,以保證我國行政法律規範體系的統壹和協調(如我國頒布的《立法法》)。

第二,要求行政法盡力覆蓋。根據國家行政事務的不斷發展和趨勢,對新的甚至可能出現的行政事務,應當及時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加以規定,使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協調壹致、統壹(當然這也要依靠壹定的立法技術規定)。

三是要求統壹行政程序。盡快制定統壹的行政程序法典,使各種行政行為的程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行政行為之間的不壹致和沖突。不同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必須統壹壹致,不得相互矛盾或沖突。

第四,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機構的設置以職能為依據,以統壹精簡為原則。壹定行政區域內的國家行政機關各機構應形成完整統壹的整體,防止機構重疊、職能重復、相互推諉、政務頻繁變動;職位、權力、薪酬、任免、獎懲、選舉、退休等。應統壹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基本權利,使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走上統壹的法治軌道。

第五,要求行政相對人服從行政主體的統壹管理,同時監督行政主體的各種行政行為,以協調同壹行政主體和不同行政主體的行為,推進我國行政法治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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