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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為其行政行為提供證據的法律依據

□蔣忠輝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復議法》和《中國銀行法》相繼實施以來,行政訴訟和復議案件屢見不鮮,國土資源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訴訟和復議中被敗訴或被撤銷的也屢見不鮮。這就要求國土資源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不僅要堅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而且要在對相對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後,繼續甄別證據,認真分析,避免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壹種自我責任。根據專門的法律規定,提供證據證明某壹特定事實,即自己的主張,是壹種法律責任。其特殊性在於後果可能是喪失合法權利。有兩層意思:壹是指當事人提供證據的責任。二是指證人提供證據後,能夠證明部分或全部案件事實。民事訴訟的壹般證據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而“舉證責任倒置”是壹個特例。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源於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6月1990+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首次將舉證責任引入行政訴訟。但在行政訴訟中,“被告負舉證責任”就是“舉證責任倒置”,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只是在被指控不作為的情況下。6月1999+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也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的舉證責任。國土資源行政機關負有兩項舉證責任:壹是對被訴或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相關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案例壹:1999年3月29日,江蘇省邳州市碾莊鎮碾莊村西門2組不服邳州市國土局關於非法轉讓0.37畝土地給曹等4戶居民建設商品房的處罰決定,依法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邳州市人民法院經審查立案後,向被告邳州市國土資源局送達起訴狀副本,並要求在法定期限內將答辯狀送達本院及原告。被告邳州市國土資源局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供了對原告即被處罰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證據,並

法律依據:原告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於1998年8月將位於碾莊村碾米廠、面粉廠門前的0.37畝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轉讓給受讓方曹等四戶建造商品房的事實;原告與邀請參加人於08年5月21日、08年8月18日簽署的《被告現場勘查筆錄》、8月22日受讓方曹與證人趙宗蘭簽署的《勘查筆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等書證的規定。被告邳州市國土資源局沒有或者不能提供上述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決被告邳州市國土資源局敗訴。二是對被訴或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事實和有法定事由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如前所述,邳州市國土局應最終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沒收邳州市碾莊鎮西門二組土地出讓金4萬元, 並責令受讓人限期15日拆除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對西門二組處以50元罰款。 據此,邳州市人民法院維持了邳州市國土局的處罰決定。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被告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所有證據應當確鑿。這使得公民在行政訴訟中更容易承擔過多的舉證責任,更有利於保護公民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 *被告對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和規範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證據的,視為沒有相應的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自己在行政處理程序中沒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許可,被告可以補充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 *原告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行政行為違法。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 *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原告應當向被告提供其申請的證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被告應當根據職權自願履行法定職責;

(2)原告有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

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就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原因,原告不能提供證據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 *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條* *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其他組織和公民調取證據。但是,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沒有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證明該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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