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
(二)與被告的行政復議決定有法定利害關系或者在復議程序中被追加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機關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責任;
(四)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在行政訴訟中,應註意以下案件中原告的確定:
1)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有贍養關系的親屬。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提起訴訟的,其近親屬可以根據其口頭或者書面委托,以該公民的名義提起訴訟。
3)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4)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5)合夥企業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告以核準登記的字號為準,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為訴訟代表人;其他合夥組織提起訴訟的,合夥人是* * *和原告。6)其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為訴訟代理人;沒有主要負責人的,推選的負責人可以是訴訟代表人。
7)共同原告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逾期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
8)合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的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合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的權益或者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9)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者和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服的,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10)非國有企業被行政機關撤銷、吊銷、合並、強制合並、出售、分立或者改變隸屬關系的,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訴訟。11)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自主權的,可以企業名義提起訴訟。12)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同壹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與原告是* * *關系。13)訴訟期間作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發生變更,參加訴訟的法定代表人也發生變更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繼續參加訴訟;已經進行的訴訟活動對繼續參與訴訟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 * *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因復議機關不作為被起訴的,復議機關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