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是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壹部非常重要的法律,適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實現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對於深化對十七大精神的理解,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的引領和規範作用,促進城鄉統籌和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對完善城鄉規劃體制機制、規範政府和城鄉規劃部門行政行為、有效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將發揮重要作用;
對落實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要求,推進科學、民主、依法執政將產生深遠影響;
將對我市提前八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產生積極影響。因此,城鄉規劃系統的廣大從業人員,特別是我本人,壹定要認真學習城鄉規劃法,充分認識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進壹步做好城鄉規劃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城鄉規劃法的內容和精髓。
《城鄉規劃法》共七章七十條。與《城市規劃法》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對城鄉規劃的強調。最顯著的進步是強化監管職能,最明確的要求是落實政府責任。其重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十個方面:
第壹,突出城鄉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城鄉規劃法》明確,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從內容上看,註重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文化自然遺產保護;
推動公共財政優先投資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項目;
強調公眾參與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
保證公平,明確相關賠償或補償責任。
第二,強調城鄉規劃綜合調控的地位和作用。《城鄉規劃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依法批準並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這就從法律上明確了城鄉規劃是政府引導和規範城鄉建設發展的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發展藍圖。同時,擴大了法律的適用範圍,強調城鄉規劃和區域規劃;
確立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
“三規合壹”是規劃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
第三,建立新的城鄉規劃體系。體現了壹級政府、壹級規劃、壹級權力的規劃要求;
明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突出近期建設規劃的地位;
強調策劃的責任。
第四,嚴格城鄉規劃修編程序。對城鄉規劃評估、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修改、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修改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第五,完善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投資體制;
規定了各種城鄉規劃的行政許可。
第六,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明確了上級行政部門的監督、人大的監督和全社會的公眾監督。
第七,對城鄉規劃單位提出新的要求。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規劃師的專業管理有明確規定。
第八,加強人大的監督作用。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市縣城關鎮總體規劃應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鎮總體規劃應當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縣城關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的定期評估情況應當向全國人大報告。
第九,強化法律責任。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員的責任;
追究城鄉規劃單位的責任;
追究違法建設的責任;
明確對違法行為罰款的範圍和數額;
授予市政府強制拆遷權。
第十,通過法律授權,建立完善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
三、要積極學習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開創我市城鄉規劃工作的新局面。
《城市規劃法》於4月1990日頒布實施。壹直以來,市委市政府對城市規劃高度重視,城市規劃法在我市得到了很好的實施。高質量及時修訂總體規劃,大力推進規劃編制,初步構建了較為完善的城市規劃體系。
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管理,積極服務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為優化城市布局、打通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做出應有的貢獻。但由於種種原因,城市規劃法存在先天不足,如以城論城,不能較好地解決城鄉二元結構問題;
植根於計劃經濟的土壤,不能體現市場經濟的新要求,使得規劃不夠靈活和剛性,導致規劃往往滯後於建設的現象,影響和制約了規劃的發揮。這在我市以往的規劃實踐中也或多或少存在。《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為開創我市城鄉規劃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契機。如何推進《城鄉規劃法》在我市的實施,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壹是大力宣傳城鄉規劃法。貫徹城鄉規劃法,首先要宣傳城鄉規劃法。要多渠道、多途徑、多方式組織規劃宣傳,向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宣傳城鄉規劃法。要深入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廣泛宣傳城鄉規劃法,努力使城鄉規劃法家喻戶曉,努力營造城鄉規劃法順利實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二是加快完善銅陵市城鄉規劃管理地方性法規。《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的新要求,使得我市制定新的城鄉規劃管理條例迫在眉睫。安徽省因實施辦法正在制定中。我市出臺新的地方性法規的條件尚不成熟,但可以做好前期調研。壹旦省裏上級法規出臺,我們就可以立即啟動相關工作。另壹方面,針對我市規劃管理中的難點問題,可提前制定相關文件,如《建設特許道路管理條例》,可先行出臺。
第三,進壹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不謀大局者不謀壹域,不謀天下者不謀壹時。”做好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是“謀全局、得永生”。我市城鄉規劃體系基本覆蓋全市範圍和各項事業。今後規劃要實現兩個轉變,壹是以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為重點,二是以重要地段、重要節點、重大項目的城市設計編制為重點。編制內容由過去註重設定目標和項目,轉變為註重提高人居環境質量和環境承載能力,堅持以人為本,改善人居環境,突出城市特色,處理好遺產保護與發展的關系。
第四,加強城鄉規劃的實施和管理。結合銅陵實際,要建立健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有效體制和機制,努力提高行政效率;
註重發揮城鄉規劃實施和管理的引導和規範作用,積極引導城市向新區拓展、產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向城鎮聚集;
在項目規劃管理中,要按照“滲透景觀、重新改造、多予優惠、降低密度、建高層、提升檔次、增加規模、配套設施”的要求,積極引導、嚴格控制項目,不斷改善人居環境和城市形象。我們應該在規劃審批範圍內增加兩個部門。壹是“技術審查應與行政許可適當分離”,使行政審批以規劃技術審查為依據,使審批工作更加公開透明、科學可操作。二是“規劃許可與規劃監督要適當分離”,建立內部相互制約和監督機制。
第五,進壹步完善城鄉規劃的公眾參與機制。切實提高城鄉規劃的公眾參與度,努力實現陽光規劃、和諧規劃。堅持規劃審批前後公示制度,重大規劃全過程公示,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切實維護公眾對規劃的知情權。重點推進規劃公開審批和規劃許可聽證制度,切實維護公眾參與規劃的權利。重點推行規劃許可公示牌等制度,切實維護公眾的規劃監督權。
第六,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堅持城鄉規劃向人大報告制度,加強法律監督。建立城鄉規劃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監督。加強城鄉規劃審批前後的監管,依法處理和制止違法建設。同時,要嚴格調整城鄉規劃的審批程序和監督管理,杜絕城鄉規劃隨意性。
第七,加強策劃隊伍建設。要加強規劃設計隊伍建設,完善規劃設計人才引進和使用制度,完善規劃設計人才選拔機制,優化規劃設計人才管理和服務,為規劃設計人才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加強與省內外優秀設計單位的合作,大力引進先進的規劃理念和方法,促進規劃設計團隊整體業務水平顯著提升。要加強規劃管理隊伍建設,按照幹部年輕化的要求,選派年輕幹部到重要崗位鍛煉,在工作實踐中增長才幹、增強本領,為城鄉規劃更好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