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和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表彰工作;指導全系統的政治理論學習和宣傳教育;負責本系統幹部的培訓和輪崗;參與指導和協調社會法律教育;承擔全市法律函授教育輔導站和法律人才培訓教育工作;承辦司法初學者資格考試;協助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聯席會議的工作。(審計局)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設備的規劃、審核和配置;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通訊設備等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資金和固定資產;指導本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審計;承擔辦公用房和局機關用房的管理、維修和基礎建設工作;協調勞動教養的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的日常行政工作。(市司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審查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承辦局機關的行政復議、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法律政策理論的研究工作;參與本市立法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涉港澳臺法律事務;指導市級法律職業俱樂部的工作;協調市法學會秘書處的工作。
管理和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各類司法鑒定工作;承擔全市司法鑒定機構的審批工作;協助省司法廳做好全市司法鑒定從業人員資格統壹考試(考核)和資格審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活動;組織和承辦司法鑒定制度的社會宣傳和司法鑒定業務的對外交流;承擔市司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仲裁機構和人員年度註冊的初審。(移民安置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指導全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和協調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承擔安置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秘書處和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註銷的審批、登記和年檢工作;承擔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資格審查、證書發放和年度註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組織、指導、檢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法律援助制度、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承辦或組織在全市有較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公益法律援助事項;管理和監督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經費。負責起草全市“148”法律服務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的隊伍建設、設備建設和業務培訓;“148”接收的重大疑難案件和事項的分流、會商和處理;承擔“148”法律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此外,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