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我給別人開了收入證明,反過來被起訴到勞動仲裁,要求我賠償保險費用。現在是證明的時候了。

我給別人開了收入證明,反過來被起訴到勞動仲裁,要求我賠償保險費用。現在是證明的時候了。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我們經常會遇到讓勞動者煩心的事情:勞動仲裁或法院審理後,有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裁決或判決的天數。但在裁定書生效或判決生效後(勞動仲裁裁定書送達後15日內,當事人未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勞動仲裁裁定書生效;本院壹審判決書送達後15日內,當事人不上訴的,判決生效;法院二審判決立即生效。但是,該單位拒絕執行。勞動者如何維護和兌現仲裁裁決和法院判決賦予妳的權利?那是司法機關的另壹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壹、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期間的起算日從法律文件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算,或者從法律文件規定的每個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算。

二、執行案件的管轄

申請執行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關於執行案件的管轄,主要有以下規定: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壹審判決的法院管轄。

2.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其分級管轄的規定,參照地方法院受理訴訟案件分級管轄的規定確定。

3.在國內仲裁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並通過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申請保全的財產(或者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並執行。

三。申請執行需提交的文件

1,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書應當載明申請執行的原因、事項、執行對象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知道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有效的法律文件作為實施的依據。

3.申請人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時應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申請法人時應出示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其他組織時應出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代為申請執行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5.申請執行不需要預交申請執行費,但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收取的執行費,在人民法院已執行到位的第壹筆執行費中扣除。

支付標準:執行金額或價格在654.38+0萬元以下的,每項支付50元;壹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按照執行金額或者價款的千分之五繳納;超過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款的千分之壹加2000元繳納。

6.還需要向仲裁員出具有效證明,證明仲裁裁決已經生效,或者證明雙方收到裁決書的時間和雙方的回執復印件(或者證明起訴期限已過,已經生效。)

四。法院受理和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人民法院立案機構應當在七日內審查立案,符合執行條件的,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關接受移送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期間的遲延付款;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壹般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終結。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申請人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債務履行能力和下落,為執行提供便利。否則,當人民法院無法找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時,申請執行人應當承擔執行失敗的風險。

申請執行人知道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但自行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確有困難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調查。但是,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

被執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執行書後,應當主動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包括本人財產狀況、可供執行的財產以及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相應財產狀況證明文件。

鑒於財產,法院在執行中可以凍結、劃撥存款、留置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被迫搬出房子等方式。但是,采取這些措施時,人民法院將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義務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經兩次傳喚,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未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傳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與其他民事案件不同,勞動爭議的處理有前置程序,即必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只有不服仲裁裁決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但當雙方未能在裁決書送達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能再就已裁決的事項申請重新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壹方不履行裁決,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即使申請執行勞動仲裁結果,也只能向法院申請,勞動仲裁無權執行)。由於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審理,所以實際上要向法院申請後,由法院執行庭重新審理。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法院按程序執行;不符合執行條件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執行。

因此,在最高法院關於勞動爭議的解釋中,有如下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或者調解書,被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七條的規定裁定不予執行:

1,決定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範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

2、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員仲裁案件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4.人民法院認定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執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執行的書面決定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在收到書面決定的次日起30日內,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但對方不履行裁決並向法院申請執行,被裁定為不執行,怎麽辦?還有兩條路要走。第壹,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釋,會在30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仲裁中人民法院駁回第三人起訴有關問題的批復》:“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作出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再次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繼續按照監督程序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後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強制執行申請表

申請人:

地址:

身份證:

受訪者:

地址:

請求的項目:

1.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內容(2011);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壹案,已由XXXX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X月X日2011審理,並作出(201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訂單1。被申請人應於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申請人支付2065438年8月5日+00至8月2011、1、10的雙倍工資差額XXXXXX元。2.被申請人應在上述期限內為申請人繳納2065438年7月+00日至2065438年7月+0111日的外籍員工綜合保險費。判決已經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特此向妳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在此傳達

XXXX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1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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