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確規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父母將子女撫養至18周歲時,撫養權失效,父母不再履行撫養義務,不需要向子女支付相應的撫養費。但是,如果子女在18歲以後不能獨立生活,父母仍有贍養的義務。這種情況下,監護權不會無效,父母必須繼續履行相應的撫養義務,向子女支付撫養費。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的,贍養義務即行終止。
撫養費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應負擔子女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維護範圍:
贍養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撫養。
維護方面的變化:
子女因生活和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壹方的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提出改變原贍養費數額的,應經雙方同意,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據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處理。登記離婚或訴訟離婚確定的撫養費數額,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父親或者母親有支付能力的,應當予以支持:原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由於兒童生病或上學,實際需求超過了原來的數額;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
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