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的主要任務是查明案件的事實。刑事訴訟可以分為三個程序階段:偵查、起訴和審判。偵查活動主要在偵查階段進行,但在起訴、審判階段,需要進壹步查明案件事實的,可以依法進行補充偵查。
2.法規
含義:國家權力機關按照壹定的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
“立法”壹般稱為造法。西方國家的學者對立法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中國古代的立法與現代意義上的立法含義不同。
立法通常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按照壹定的程序,制定或批準反映統治階級意誌,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的活動。
在中國目前的法學中,“立法”壹詞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從狹義上講,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立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設機關制定法律的活動,壹種具體的規範性文件。
從廣義上講,立法是國家機關遵循掌握國家權力的社會團體的意誌,按照壹定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特殊活動。廣義的立法理念和造法是可以通用的。
3.偷逃稅款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偷逃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或者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繳或者已征收的稅款,數額較大的,構成偷稅罪。
2009年2月28日,NPC市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偷稅罪取代了原來的偷稅罪。
新舊刑法第201條之比較
原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金額占應納稅款10%以上不滿30%,偷稅金額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第二次行政處罰的。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且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受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新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4.偷稅罪偷稅罪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法規,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數額較大,或者因偷稅、漏稅受到稅務機關兩次行政處罰的行為。
修訂後的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