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上看,法律和政治長期結合在壹起。在中世紀的歐洲,天主教會占主導地位,政治和法律都從屬於教會的神學。在17年至18年的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法學和政治學都擺脫了神學的束縛,但在壹些哲學家包羅萬象的哲學體系中,它們仍然是兩個環節,很難將這兩個學科分開。直到19世紀,法學和政治學才從哲學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學科。法律與國家、政府、政黨和政治家的活動密切相關。法律要研究政治,政治也要研究法律,兩者都要研究國家,只是研究對象和側重點不同。政治學,顧名思義,就是研究政治的科學。政治,本質上是人們在壹定的經濟基礎上,圍繞特定的利益,借助社會公共權力,規定和實現特定權利的壹種社會關系。所以,政治學是研究這種特定的社會關系,即政治關系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法學,又稱法理學或法學。其研究對象包括法律的產生、本質、特征、形式、發展、功能、制定和實施及其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學是社會科學中的壹門專門科學,研究具體的社會現象“規律”及其規律。法律肯定了法律對社會的制約和調整。於是,法律就成了教育所有人守法的特殊價值。法學、法理學和政治學的關系更為密切。壹方面,世界上沒有脫離政治的法律,也沒有脫離政治的法律。學法不講政治,是剝削階級的騙人說教。這種騙人的說教,其實就是他們的政治。另壹方面,在現代國家,很難找到與法制無關的政治學,也很難找到與法律無關的政治學。政治學是壹門以國家、政府和政黨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國家和政府的組織和活動,政黨在該國的地位等。與法律密不可分。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律實際上是壹門根據壹定社會生活的需要,如何組織和運用國家權力的學問。所以,法理學、法理學、政治學和比政治學略窄的民族科學(民族理論)是密切相關的。學習法律,必須學習政治;學政治學也必須涉及法學;不理解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就很難理解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同樣,理解馬克思主義法學也是馬克思主義政治學研究所的要求。法律和政治之間有著天然的聯系。在壹個很長的歷史時期,它是在政治學領域總結出來的。早在古希臘,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裏士多德等人就開始研究政治學,直到政治學被視為壹個獨立的知識領域,被普遍認為是政治學的壹門獨立的社會科學。法學雖然起源於古希臘羅馬,但與政治學相比還是比較晚的。只是因為法律的精細發展,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的積累,政治才不能被完全包容,法律才脫離政治。法律雖然與政治分離,但這只是人類認識上的變化,法律現象的政治性或政治現象的法律性沒有變化,法律的分離研究對象與政治學的研究對象之間的重疊也沒有變化。所以從古至今,很多哲學家或者人文社會科學家既是政治學家,又是法學家,他們的著作既是政治學著作,也是法學著作。首先,很多法律現象都是政治現象。重大法律問題都是政治問題。任何時候,壹個國家的政權和制度問題都是重大的政治問題。國體問題直接關系到壹個國家的階級性質和階級所有制。這是階級劃分意義上的國家性質。政治制度問題關系到統治者組織政權的基本方式和政治運作的基本制度。這些重大的政治問題都是法律問題。在現代法律體系中,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被稱為國家的根本法。其內容首先解決了國家的國體和政體問題。它首先規定了誰掌握國家權力以及如何組織國家權力。其次,很多政治現象都是法律現象。壹個特定的政治現象或者壹個特定的法律現象,不壹定具有雙重屬性。但是大量的政治現象和法律現象是重疊或者重合的。就權力而言,它無疑是壹種極其重要的政治現象。但是,隨著政治民主的發展,壹切權利都必須依法並通過法定程序獲得。所有權力都必須在法律的基礎上行使。依法行使權力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權力正確行使的標誌和標準。由於政治現象與法律現象的密切關系,法律與政治的關系非常密切。基於政治現象與法律現象、政治學科與法律學科的密切關系,由此產生的法律政治學既屬於政治學又屬於法學,是介於法學與政治學之間的邊緣學科。它在政治學和法學中獨樹壹幟,成為壹個相對獨立的研究領域和學術空間。
摘自百度網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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