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農民整體素質差。縱觀農村改革20多年的歷程,各級在向農民放權、調動農民自主經營積極性、發揮農民民主意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從上到下都有忽視對農民進行集體主義、愛國主義和傳統美德教育的傾向。此外,我國農村人口文化素質較低,難以全面掌握黨的農村政策和法律法規。壹些文化素質高的人,往往斷章取義,鉆政策法律的空子,千方百計維護自己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體制轉軌過程中的機制不完善、執法執紀部門的腐敗行為、鄉鎮幹部的無權無勢,使得壹些文化素質低、道德修養差、法制觀念淡薄的農民為所欲為,其言行對大部分農民產生了負面影響,引發了非法占地、亂砍亂伐、偷盜鬥毆等諸多不穩定因素。二是黨的農村政策落實不到位。近年來,黨中央制定和頒布了許多符合農村實際、民心所向、能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的政策法規。但是,壹些領導得過且過,對政策法規不理解、不傳播、不落實,嚴重影響了農民的積極性和各種矛盾的解決。例如,壹些農民不知道“三個代表”的具體含義;再比如“四荒”拍賣和農村聯產承包的政策,三十年不變。但到目前為止,仍然有許多村莊沒有完善合同程序,讓農民放心。個別農村幹部每年隨意喊地,年年不落實。很多農民無所適從,別說發展經濟林,連當年的農業投入都不願意增加。這就導致了土地越來越多,荒地越來越多,堤壩損毀,土地開墾。第三,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目前,財務不清、管理混亂是導致幹群矛盾突出、群體性上訪增多、農村工作難以順利開展的主要原因。據調查,壹些村實行生產責任制近20年來壹直沒有算賬,財務公開更是無從談起。起初,上級征收的稅費由修路、供電或扶貧等專項資金支付,或通過出售集體房屋、樹木等財產支付。這幾年上級給的獎金審核嚴格,很難爭取到。集體財產賣完了,難以向農民征收,只好緩稅欠費,停工。有的村記賬憑證不規範,賬目多年不公開,更換幹部財務難以交接,導致賬目不規範,管理混亂。群眾有意見,拒不補繳欠費、統籌和納稅的戶數逐年增加,農村工作越來越困難。第四,缺乏強有力的監管。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由於監督機制不完善,壹些村幹部的權力得不到應有的監督和制約。有的村,主要幹部隨心所欲地花集體的獎金和財產,想送給誰就送給誰,把公共資產變成了有財產的“官”。誰掌權,誰有實權,誰就有權支配公共財產。這就導致了用公款請客送禮,為自己謀利辦事,借出差之名,報銷單據,不負責任付款,巧立名目吃回扣,為自己賺錢。正因為在有財力、有實力的村裏擔任主要幹部的優勢,才會有支書和村主任之間爭奪主導權的咽喉;正是由於農村財務管理和監督不力,缺乏民主理財機制,才使得個別村幹部有了私欲的底氣,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個別村幹部作風不正,不硬,形象不好。群眾會有逆反心理,使得壹些簡單的農村工作變得復雜,原本容易做好的工作也增加了阻力。長此以往,還會導致群體性上訪和投訴的發生。5.選舉中有漏洞。面對多年的積累和復雜的農村工作,在畸形的形勢下,壹些作風正派、壹心為民的人,往往被壹些有關系、有靠山、家族勢力大、壹心投機獲利的人奪去權力。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實施中,壹些村民素質低下,隨波逐流,往往被壹些別有用心的“權貴”利用,通過“選舉”拉攏進入政壇;還有壹些基層幹部,任人唯親,貪財。他們在壹些“有權勢的人”的幫助和青睞下,對壹些有前科的人睜壹只眼閉壹只眼入黨,為壹些素質不好的人鋪路,想盡辦法拉進村幹部隊伍。他們這樣做,只考慮增加自己的政權,培植自己的吃喝根據地,完全不考慮群眾的意願和利益。這些動機不純的人壹旦上臺,根本就不考慮人民的利益。第壹件事就是用公款公物和上級搞好關系,自己找靠山,和鄉幹部、縣幹部、市幹部壹起吃喝,聯絡感情。起初,他們對鄉鎮幹部尊重服從,但有了政治資本,翅膀硬了,聯系也多了。把幹部拖下水後,就明目張膽地內部打壓,抵制,牽著鄉鎮幹部的鼻子走。對此,廣大群眾敢怒不敢言,只好將怨氣發泄在抵制繳納稅費、損壞公共設施、向鄉鎮幹部投訴,甚至越級上訪,影響正常公務上。這樣下去,壹些農村幹部會越陷越深,農村的社會風氣會越來越差。更不用說農村發展很難保持穩定和優良的局面。為此,建議:第壹,全方位持續教育農民。農民整體素質差的問題在交通不便、教育落後、經濟匱乏的偏遠鄉鎮更為突出。各級政府首先要重視教育,盡力增加教育投入,改善貧困山區的辦學條件,努力使未來的農民具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其次,要把德治和法治有機結合起來。在搞好農村法律法規學習培訓的同時,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公德為主要內容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和德治並舉,真正規範廣大農民的行為,提高農民的道德和法律素養。第三,千方百計改善農村的生活條件,開闊農民的視野,使他們不斷接受新信息、新觀念、新事物,擴大農民的知識面,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第二,我們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所有政策。農村政策,如保持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長期不變,減輕農民負擔,是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保持農村穩定的最佳途徑。各級政府特別是鄉鎮壹級的基層幹部,不僅要吃好、吃透,還要讓政策真正深入人心,讓農民真正享受到好政策的好處。上級政府要加強監管,采取突然抽查、暗訪等形式,加強對土地延期政策長期不變的監督檢查,讓各村真正完善手續,完成延期工作。落實減輕農民負擔政策,重點是農民收入的真實性,絕不能看上報收入的比例,農民負擔不超標,農民實際收入很高。在調整種植結構時,要杜絕行政命令,註意正確引導,采取適合國情、村情、民情的措施,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的進壹步發展。第三,盡快完善各種決策和監督機制。當前,農村財務管理混亂、幹群矛盾突出、工作難度加大等熱點問題增多,關鍵是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機制不完善。針對這種情況,縣級和鄉鎮兩級有關部門必須積極探索和完善村規民約、村規民約等制度,真正推進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實行民主決策和民主議事,增強工作透明度。各村要健全村級民主理財機構,確定審批權限,大額支出項目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委員會研究決定後才能開支。大型村財務項目的資金支出,不僅要有主要村幹部簽字,還要有研究批準的相關會議紀要,說明表決情況,並由參會人員簽字;縣鄉兩級村財務審計要形成制度,審計情況要向群眾公布,便於民主監督,見實效。救災糧食、宅基地、準生證指標的分配審批情況每年至少公布壹次,努力杜絕幹部以權謀私、分配不公的現象。總之,通過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可以促進村幹部廉潔勤政為民,促進農村社會風氣的改善。第四,要盡力為群眾做好事。鄉鎮幹部處在與農民直接接觸的第壹線,他們的壹言壹行、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績極大地影響著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作為鄉鎮幹部,我們必須認真學習“三個代表”,實踐“三個代表”,為官壹任,造福壹方,時刻關心人民的疾苦,處處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盡力為群眾排憂解難,辦實事、辦好事,努力以公正廉潔、勤政為民的形象贏得群眾的認可和支持,密切基層幹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五要嚴把好幹部選拔關。針對近年來社會風氣不正的反常現象,必須糾正縣鄉兩級的用人風氣,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對縣鄉兩級幹部選拔的考核,不能局限於正科級的副縣級考核,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的副縣級考核,要擴大參與考核的範圍,改進考核方式。通過明察暗訪,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呼聲,了解真實的感受,找出真正的德才兼備的好幹部。要正確看待壹些幹部的所謂政績,看他們是真心為人民利益著想,還是嘩眾取寵,騙取自己的政治資本;對幹部離任審計要嚴肅認真,必要時要在縣級以上報紙上公布審計情況,擴大監督範圍。決不能讓壹些人深惡痛絕的問題嚴重的腐敗分子異地或步步為官。只有這樣,才能端正用人導向,使壹些努力工作、群眾公認的縣鄉幹部得到提拔重用,為其他幹部樹立榜樣;在村級幹部選拔任用中,要堅持原則,嚴格標準,以民心為本。對於壹些有前科的人競爭村幹部,要按照黨規、黨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嚴格控制。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從幹部隊伍中剔除。對用人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建立失職問責制度。對於村民選舉出來的村幹部,要加強教育,嚴格監督。要積極探索途徑,簡化程序,及時辭退違法違紀的村幹部。六要依法嚴懲地方黑惡勢力。有些村子正氣不足,邪氣上升,是日積月累的結果。對此,農村工作第壹線的鄉、村兩級幹部和有關部門,壹定要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指導,及時了解情況,調解民間糾紛,公正及時處理各類案件,發揚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責任感,大力弘揚正氣,遏制歪風邪氣,嚴懲在村裏橫行霸道、為非作歹的“惡人”;絕不容忍有錢有勢、違法亂紀的“名人”;我們不能被迫原諒有關系和支持者的“有能力的人”犯罪。只有這樣,才能遏制歪風邪氣,培養正氣,端正風氣,把壹些矛盾和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民間糾紛不出村,治安案件不發生,無人投訴,農村穩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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